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今日(11月18日)舉辦記者招待會,工會主席唐賡堯聯同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工聯會法律顧問劉嘉華律師、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服務業總工會權益幹事溫嘉貴,一起為foodpanda工友亞寶爭取權益。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近日接獲一名因工受傷foodpanda外賣員求助,於七月騎單車派送外賣期間,遇上意外造成手部骨折,需入院做手術,至今仍未康復。惟foodpanda未有承認有僱主僱員關係,更不承認工傷責任。故此工會協助工友約見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並協助工友申請法律援助,於區域法院進行申訴。
與律師會面中,指出根據英國高等法院Uber案例,foodpanda工友亦大機會屬受僱而非自僱人士。而工會亦認為foodpanda與外送員之間存有僱傭關係,因為foodpanda擁有絕大部分控制權,包括可以隨意更改每單運費金額,擁有絕對的懲罰權,例如扣分、停權、不給予訂單等。foodpanda以一套評分機制限制外賣員,以外賣員表現劃分組別,組別高可優先及選擇更多更分,當中也包含懲罰機制,只要低於一定評分則會掉落較低組別,不但更分選擇變少,甚至每一單的服務費亦會大大減少。而提前結束更分、暫停更分、遲到、曠工都會影響到評分。
工會認為勞工處理應主動就foodpanda這種僱傭模式是否違法作出調查,不應以單以僱主表示,公司與工友是服務合約而非僱傭關係,而放棄不主動調查的權利。如「假自僱」成立,公司一直沒有給予僱傭保障,例如給予年假、法定假、購買勞保等,這都有機會涉及刑事責任。這令到辛勤的工友如遇到勞資糾紛或工傷均需透過慢長的民事方式追討合理賠償,這不但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亦對工友十分煎熬!
工會建議及要求:
1. 電子服務平台需要監管及註冊
2. 勞工處要依法嚴厲執法
3. 要確立平台經濟員工僱主僱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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