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四個月已發生三十多宗嚴重工業事故,有十二名工友因工業意外而死亡。工聯職安健協會在「國際工傷紀念日」前夕,約見勞工處處長,目的是要求勞工處改善現時職安健狀況,加強監察及重新檢視現時職安健法例,加強處方的執法力度,減少工業意外再度發生。我們向處方提出四項具體可行建議,改善現時職安健情況:
1. 提高違反職安健條例的僱主刑罰
現時工業意外發生後,總承建商、分包商只要承認責任,則罰款了事,沒有向公司東主判監,令他們存著僥倖心態。過去十年,法庭共處理百多宗工業傷亡事故,牽涉一百三十位工友生命。被告人在每宗工業意外,平均只罰款九萬多元。更甚的是,法庭作出二萬元以下罰款共有十宗,最低罰款只有一萬元。事實上,英國早已在2005年立法,如果僱主/公司董事因決策而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他們將會被控誤殺。所以,處方應對違反職安健條例的東主及其相關人士依例判監及加重罰款,罰款金額需遠高於投資職業安全設備總額,以收阻嚇作用。
2.檢討現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在本港已推行十五年,工業傷亡數字仍有增無減,是否制度存有漏洞?有些企業只著眼於經濟效益,忽略安全,對於職業安全存有僥倖心態,制度趨於「形式化」。過去處方為了鼓勵企業推行安全管理制度,讓它們可分階段推行。我們認為,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完整,每項元素有其重要性,缺一不可,如「工作的危險分析」及「控制意外及消除危險」是整個安全管理系統最重要的元素,可讓工人知道施工程序出現什麼風險,從而作出防範。但是,以上兩項元素不屬於強制性執行。我們認為,處方有責任重新檢討現時安全管理制度,堵塞的漏洞。
3.重新檢視現時有關「高空工作」安全指引
鑒於本港近年發生多宗高空墮下意外,造成超過一百六十名工友離世,為何勞工處仍未汲取「血的教訓」?我們認為,處方須要痛定思痛,檢視現時有關「高空工作」安全指引。事實上,同時,我們希望處方可以提供高空工作的安全施工課程,加强工友對高空工作的危險性的認識及自我防護意識。我們要求處方公開工業意外調查報告,向公眾人士公開交代意外的原因,避免同類型意外再度發生。
4.引入建築物設計管理概念 改善日後施工安全
英國早在1994年已為了日後建築物進行維修、更換設備的需要,推出了《建築物(設計與管理)條例》(CDM),確保施工者安全。條例中已列明要求發展商/承建商及其專業團隊必須對建築物設計負上責任,必須要考慮建築物在施工時及日後進行保養時對工人安全的重要性。特區政府現時只有屋宇署《建築物外部檢查及維修設施》作業守則,這是一份沒有約束性的作業備考而已。近日港珠澳大橋工作台倒塌意外,專業團隊是否充分考慮工人的施工安全?除向相關專業團隊追究責任外,處方亦要把握今次不幸工業意外所帶來的警告,化危為機,檢討現時建築物設計是否須要考慮日後施工者的安全,推出《建築物(設計與管理)條例》,建築物的設計團隊及大業主須負上工友因建築物設計而導致意外的責任。
每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發生,對一個、甚至多個家庭造成永不磨滅的陰影。我們敦促勞工處即時改善現時本港職安健狀況,加強工地監察,對違反職安健法例的僱主,加重刑罰;同時,處方檢視現行實施的職安健制度,堵塞漏洞,減少工業意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