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條例》規定,的士司機在車廂內必須展示有效的士司機證及附有司機前12個月拍攝近照。及至2014年年底,業界得悉警方在短時間內援引有關法例,向多名司機作出檢控。業界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與運輸署代表會晤,要求政府修改法例,糾正的士證照片必須年年換的擾民做法。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代表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聯與運輸署會晤,獲告之當局將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把照片「年年換」要求改為至少5年或以上,才需要更換。
有關條例自1994年確立以來,已有訂明的士司機必須在車廂內展示的士司機證,證件上的照片必須是司機前12個月拍攝的近照。但是,政府卻甚少執法,業界反映一直以為每10年換領駕駛執照時,才要保證照片在換證前12個月內拍攝,而不知道展示的照片,必須每年更換,認為法例規定不合理,也令大部分司機誤墮法網。郭偉强也了解過境外一些做法,其他地區規定不一,一般都是規定的士司機換領的士駕駛牌照時,必須提交之前12個月內的照片,而換領牌照則是約3至5年不等。
參與會晤的還包括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及副主任勞士正。在會晤上,我們獲悉當局計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並希望如果沒有強烈反對意見,可以在明年初至明年中落實新措施。
郭偉强表示,當日工會要求政府修例,把每年更換照片要求,改為至少5年或以上,他歡迎政府聽取業界意見,提出修例建議。不過,他擔心在修例期間,執法部門仍會針對的士證照片年期沒依循條例,向的士司機作出檢控。署方則表明,涉及的士證件的檢控,2015年有11宗,2016年則有17宗,但當局強調檢控均與的士證照片有效期無關。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指出,希望爭取的士證照片更換年期增至10年,原因是重要證件如特區護照,更換年期也是10年;而的士司機都是成年人,容貌不會有大改變,更換照片年期過短,只是擾民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