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在沒有勞方代表的情況下,今天向政府單方面提交報告,並企圖用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本會對此表示遺憾,並堅決反對合約工時。
本會認為標準工時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工時的標準,但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的合約工時完全沒有訂下工時的標準,嚴重違背標準工時的原意。標準工時委員會於2015年3月18日曾達成共識,認為要用立法的方式規管工時,這是當時勞資雙方談判後得出的共識,現在標準工時委員會在沒有勞方代表的情況下企圖用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完全違反了當年達成的共識。
本會認為要用立法的方式規管工時,訂明標準工時為每星期44小時,加班則必須有1.5倍的補水。然而,每個行業都有自己面對的情況,本會認為政府以至社會可就個別行業的特殊情況討論豁免方案,但大原則是必須用立法的方式規管工時,訂明工時的標準。
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忽視勞工的聲音,更沒有勞工的認受性。勞工界早已把我們對標準工時的報告交給政府,本會要求特首關顧勞工權益,不能偏聽和偏看。
本會呼籲全港打工仔女要團結一致,向政府傳達我們對立法規管工時的強烈訴求。另外,本會希望社會能充份認識和討論標準工時的意義、作用和影響,不能繼續讓資方剝削打工仔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