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一直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制度。由2000年底至2015年底,強積金被對沖總金額達283億。強積金原意是讓僱主和僱員雙方供款,使僱員有一筆資金可以維持退休生活;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則是僱主對僱員的在裁員或長期工作下離職補償,兩者性質並不相同。但現時《強積金條例》卻又容許僱主以強積金中僱主的累算權益來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僱主供款變相成為裁員結業的賠償備用基金,僱主供款的意義盡失。以亞視事件為例,根據德勤會計師行的資料,亞視本應要向344名僱員發放4,869元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但因為對沖機制,導4,500萬元被對沖,當中涉及1,910萬元強積金及2590萬元公積金,亞視最終只需支付金額369萬元,對沖比例高達92%。
根據積金局的記錄,單是2014年,就有15600名僱主提出強積金對沖的申請,每人平均要求對沖192800元,總數達30億,對沖比例佔僱主供款部份94%,受影響打工仔達43500人。直接一點來就,這15600僱主就等於從來無為受影響的打工仔供過強積金。微企、小企以經營困難為由,聲稱對沖打工仔強積金是逼不得已。大企業又有何什麼理由要求對沖呢?2014年的45400多宗對沖申請中,聘請1000人以上的大企業申請對沖的個案亦不在少數,佔16.1%。換言之,像亞視這樣大規模對沖打工仔強積金的行為,並不是少數極端事件,而是一年內就發生了7000多宗的普遍性事情。
個案一
陳生(化名)現年37歲,自2000年開始任職亞視後期製作部,已服務亞視16年,其強積金僱主及僱員部份的累算權益合共30多萬。於亞視欠薪事件中,亞視需向事主支付約18萬之長期服務金,事主之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部份足以全數支付。對沖後,事主的強積金戶口只剩10幾萬。
個案二
李生(化名)現年56歲,自2002年開始任職亞視製作部,已服務亞視14年,其強積金戶口中,僱主及僱員的累算權益合共46萬。於亞視欠薪事件中,亞視需向事主支付約20萬元長期服務金,事主之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部份足以全數支付。對沖後,事主的強積金戶後只剩26萬。事主已臨近退休年齡,是次對沖令事主欠去大部份之強積金,對事主退休生活造成極嚴重之影響。
個案三
張生(化名)現年43歲,自2009年開始任職亞視製作部,已服務亞視7年,其強積金戶口中,僱主及僱員的累算權益合共20萬。於亞視欠薪事件中,亞視需向事主支付約8萬之長期服務金,事主之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部份足以全數支付。對沖後,事主的強積金戶口只剩10幾萬。
鄧家彪特別關注到像上述個案二的情況,事主臨近退休才被對沖大筆強積金,對退休生活所構的重大影響。在積金局公佈的數字中,被對沖的苦主年齡中位數為50歲,即有22900宗對沖個案的苦主在50歲或以上。這個年齡層的人士,另覓工作相對較困難。強積金被沖走的情況下,未來的生活實在令人憂慮。如果政府繼續容許沖機制存在,繼續損害打工仔的退休保障,在本港人口老化的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最終政府還是會自食其果的。
鄧家彪批評,反對取消對沖的政黨及工商界代表試圖將強積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功能混淆,聲稱取消對沖是讓打工仔「雙重得益」,是指鹿為馬。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僱員補償,強積金則是退休保障,兩筆款項的性質完全不同,並不存在任何可以互相抵銷的合理依據。
鄧家彪又批評政府在取消對沖這個問題上,態度一直含糊,沒有表現出適度有為政府應有的承擔。工聯會一直要求退休保障制度應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但政府最終缺乏承擔,沒有參與供款,令整個退休保障制度「走樣」。現時政府在取消對沖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又拒絕表態及作出任何承諾,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鄧家彪希望政府拿出勇氣和承擔,為廣大打工仔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