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一直要求取消强积金对沖制度。由2000年底至2015年底,强积金被对沖总金额达283亿。强积金原意是让僱主和僱员双方供款,使僱员有一笔资金可以维持退休生活;而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则是僱主对僱员的在裁员或长期工作下离职补偿,两者性质并不相同。但现时《强积金条例》却又容许僱主以强积金中僱主的累算权益来支付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僱主供款变相成为裁员结业的赔偿备用基金,僱主供款的意义尽失。以亚视事件为例,根据德勤会计师行的资料,亚视本应要向344名僱员发放4,869元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但因为对沖机制,导4,500万元被对沖,当中涉及1,910万元强积金及2590万元公积金,亚视最终只需支付金额369万元,对沖比例高达92%。
根据积金局的记录,单是2014年,就有15600名僱主提出强积金对沖的申请,每人平均要求对沖192800元,总数达30亿,对沖比例佔僱主供款部份94%,受影响打工仔达43500人。直接一点来就,这15600僱主就等於从来无为受影响的打工仔供过强积金。微企、小企以经营困难为由,声称对沖打工仔强积金是逼不得已。大企业又有何什麼理由要求对沖呢?2014年的45400多宗对沖申请中,聘请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申请对沖的个案亦不在少数,佔16.1%。换言之,像亚视这样大规模对沖打工仔强积金的行为,并不是少数极端事件,而是一年内就发生了7000多宗的普遍性事情。
个案一
陈生(化名)现年37岁,自2000年开始任职亚视後期製作部,已服务亚视16年,其强积金僱主及僱员部份的累算权益合共30多万。於亚视欠薪事件中,亚视需向事主支付约18万之长期服务金,事主之强积金僱主累算权益部份足以全数支付。对沖後,事主的强积金户口只剩10幾万。
个案二
李生(化名)现年56岁,自2002年开始任职亚视製作部,已服务亚视14年,其强积金户口中,僱主及僱员的累算权益合共46万。於亚视欠薪事件中,亚视需向事主支付约20万元长期服务金,事主之强积金僱主累算权益部份足以全数支付。对沖後,事主的强积金户後只剩26万。事主已临近退休年龄,是次对沖令事主欠去大部份之强积金,对事主退休生活造成极严重之影响。
个案三
张生(化名)现年43岁,自2009年开始任职亚视製作部,已服务亚视7年,其强积金户口中,僱主及僱员的累算权益合共20万。於亚视欠薪事件中,亚视需向事主支付约8万之长期服务金,事主之强积金僱主累算权益部份足以全数支付。对沖後,事主的强积金户口只剩10幾万。
邓家彪特别关注到像上述个案二的情况,事主临近退休才被对沖大笔强积金,对退休生活所构的重大影响。在积金局公佈的数字中,被对沖的苦主年龄中位数为50岁,即有22900宗对沖个案的苦主在50岁或以上。这个年龄层的人士,另觅工作相对较困难。强积金被沖走的情况下,未来的生活实在令人忧虑。如果政府继续容许沖机制存在,继续损害打工仔的退休保障,在本港人口老化的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最终政府还是会自食其果的。
邓家彪批评,反对取消对沖的政党及工商界代表试图将强积金、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功能混淆,声称取消对沖是让打工仔「双重得益」,是指鹿为马。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是僱员补偿,强积金则是退休保障,两笔款项的性质完全不同,并不存在任何可以互相抵销的合理依据。
邓家彪又批评政府在取消对沖这个问题上,态度一直含煳,没有表现出适度有为政府应有的承担。工联会一直要求退休保障制度应由政府、僱主及僱员三方供款,但政府最终缺乏承担,没有参与供款,令整个退休保障制度「走样」。现时政府在取消对沖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又拒绝表态及作出任何承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邓家彪希望政府拿出勇气和承担,为广大打工仔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