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香港物業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協會、政府及公共機構保安人員協會的代表和香港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譚耀宗總共10人於7月18日約見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健儀,反映業界反對物業管理再培訓學員須重考技能測試的意見。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梁樹根指出,本年4月1日實施《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修訂準則,有關修訂(申請人無須透過未來僱主聘用證明而可直接申請許可證)對僱員有直接的得益。這明顯是方便了有需要的僱員辦理入職手續,提高了就業機會,亦有助減低僱員與僱主之間的爭執。
不過,最近因新修訂條例而衍生出一個有違背原修訂精神的問題,值得有關當局認真考慮及予以改善。過往,希望入職的僱員,只要修讀認可機構開辦的有關訓練課程,尤其是僱員再培訓計劃的標準保安及物業管理基礎課程,加上準僱主的證明,即可申領許可證。但根據新修訂條例,於2004年4月1日開始,修讀完有關課程,還必須接受由職業訓練局提供的技能測試,合格才可申領有關證件。對有關修訂,工會表示強烈的不滿。
眾所周知,現時不少新入職僱員都是修讀完僱員再培訓計劃下的標準保安及物業管理基礎課程。有關課程及導師都是經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嚴格審批(2003年4月1日開始由職訓局審批)並有專人到中心進行非定期巡查及監察,而課程完結時,學員須參加結業考試,而有關考試內容亦經批核機構審查批准。行業內不少公司對有關訓練的質素都持肯定的態度。因此經如此嚴格機制訓練出來的學員還要再參加職業再訓練局的技能測試,箇中原因實在令人費解。但從僱員職業權益的角度考慮,修例強行要已接受認可訓練的人士再另付費用參加職訓局提供的技能測試,既於理不合,亦阻礙了員工入職的機會,完全有違最初修訂條例的精神。
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主席吳水強表示,現時新修訂條例架床疊屋,既浪費政府資源,又令僱員百上加斤,工會要求要從速檢討有關條例,讓已接受認可訓練課程之人士豁免入職之技能測試。
劉健儀回應工會代表的意見時表示,職訓局由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底負責制定品質管理計劃,審核及規管培訓機構的課程。屆時接受認可訓練課程的人士就可以不用考技能測試。
出席會議的業界代表包括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梁樹根,秘書余添,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會長吳水強,副會長吳麗清、吳家業,香港物業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協會主席陸偉成,政府及公共機構保安人員協會主席陳憲昌和工聯會聯業再訓練中心副總幹事黃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