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改革紅磡海底隧道招標制度
香港隧道及公路幹線從業員總會屬下的紅磡海隧職工分會(工會) 代表今天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約見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促請運輸署於2010年再次就紅磡海底隧道管理公司招標時,重新革新招標制度,以減少「價低者得」情況出現,以免因省成本而引致剝削員工。
工會指出,運輸署採取現行「價低者得」的投標制度,只側重投標管理公司投標價、過分偏重財務考慮的做法表示不滿,十年來紅隧合約管理費不斷下調。紅隧將在2010年再次招標時,工會擔心屆時令中標者採用減薪、凍薪、甚至裁員減人手等方法節省成本,促使勞資雙方關係出現緊張,同時亦導致管理公司服務質素下降,最終會影響公眾利益。
工會要求政府認真考慮改革有關投標政策,並對標書內容作出以下建議:
(1) 現時當局對標書的評分分為兩部份:「服務質素」及「財務價格」。然而兩個部份佔總體評分的比例卻以檟格為重。為令投標者更注重服務質素及減少「價低者得」情況出現,建議將此兩部份的評分比例劃一。
(2) 除「質素」及「價格」評分外,建議將「員工薪酬及福利」列為新增評分部份。有關建議是要令投標者列明每月總體員工薪酬的費用,並列出員工附帶的主要福利,從而令政府部門可以員工的福利及薪金作評分標準,減少投標者以壓榨員工工資來降低投標價。在新的評分機制,投標者愈善待員工,該部份的得分便愈高。
(3) 在合約預留一筆儲蓄金,容許在工資或營運費用(如汽油支出)變動時,當局可調整合約管理費以支付款項,從而令政府與管理公司可公平分擔工資或費用調整所需的費用。而當工資或其他相關費用變動時,當局亦需公佈調整合約管理費用及理據,確保調整費用用於薪酬或有關範疇之上。
(4) 參考其它政府隧道的營運年期,建議應規定營運年期定為6年,以使員工的工作更穩定。
(5) 將現時政府監察中標管理合約內有關員工薪酬的年期,由一年增加為整份合約的營運年期,避免管理公司在沒有政府監察下,不合理地削減員工的薪酬來節省開支。
(6) 針對強積金的規定,建議將退休年齡定為65歲或以上。
(7) 參考青嶼幹線的標書,加設主要附帶福利的項目。
(8) 擴大優先聘用計劃,由現有營運、電機和保養部,擴大至行政及廚房部的員工。
(9) 向衝過自動收費線(AUTOTOLL)之車輛收取行政費,避免車輛濫用這設施和做成行政上的負擔。
2009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