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改革红磡海底隧道招标制度
香港隧道及公路幹缐从业员总会属下的红磡海隧职工分会(工会) 代表今天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叶伟明,约见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促请运输署于2010年再次就红磡海底隧道管理公司招标时,重新革新招标制度,以减少「价低者得」情况出现,以免因省成本而引致剥削员工。
工会指出,运输署採取现行「价低者得」的投标制度,只侧重投标管理公司投标价、过分偏重财务考虑的做法表示不满,十年来红隧合约管理费不断下调。红隧将在2010年再次招标时,工会担心届时令中标者採用减薪、冻薪、甚至裁员减人手等方法节省成本,促使劳资双方关系出现紧张,同时亦导致管理公司服务质素下降,最终会影响公众利益。
工会要求政府认真考虑改革有关投标政策,并对标书内容作出以下建议:
(1) 现时当局对标书的评分分为两部份:「服务质素」及「财务价格」。然而两个部份佔总体评分的比例却以槚格为重。为令投标者更注重服务质素及减少「价低者得」情况出现,建议将此两部份的评分比例划一。
(2) 除「质素」及「价格」评分外,建议将「员工薪酬及福利」列为新增评分部份。有关建议是要令投标者列明每月总体员工薪酬的费用,并列出员工附带的主要福利,从而令政府部门可以员工的福利及薪金作评分标准,减少投标者以压榨员工工资来降低投标价。在新的评分机制,投标者愈善待员工,该部份的得分便愈高。
(3) 在合约预留一笔储蓄金,容许在工资或营运费用(如汽油支出)变动时,当局可调整合约管理费以支付款项,从而令政府与管理公司可公平分担工资或费用调整所需的费用。而当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变动时,当局亦需公佈调整合约管理费用及理据,确保调整费用用于薪酬或有关范畴之上。
(4) 参考其它政府隧道的营运年期,建议应规定营运年期定为6年,以使员工的工作更稳定。
(5) 将现时政府监察中标管理合约内有关员工薪酬的年期,由一年增加为整份合约的营运年期,避免管理公司在沒有政府监察下,不合理地削减员工的薪酬来节省开支。
(6) 针对强积金的规定,建议将退休年龄定为65岁或以上。
(7) 参考青屿幹缐的标书,加设主要附带福利的项目。
(8) 扩大优先聘用计划,由现有营运、电机和保养部,扩大至行政及厨房部的员工。
(9) 向冲过自动收费缐(AUTOTOLL)之车辆收取行政费,避免车辆漤用这设施和做成行政上的负担。
2009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