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理財公司向員工濫收費
香港財務策劃人員總工會(工會)指出,有理財從業員因不支付行政費而被迫與公司解約和剋扣佣金,影響生計,反映現時行內僱員的職業權益不受保障。
在美資理財公司任職數年的阿明(化名)表示,多年來每月需透過區域總監私人公司的戶口,向資方繳交500元行政費,他向區域總監查詢行政費事宜卻一直未獲回應,故拒絕繼續支付有關費用。其後總監透過書面向他暗示,如不繳付便「後果自負」,結果阿明遭公司不提任何理由下終止合約。
另一區域經理阿芳(化名)入職近十年,累積一定數量的客戶。她每月須繳交1,500元行政費。當公司無理終止其合約後,在未經客戶同意下,隨即把她的客戶轉移給其他同事跟進。有客戶不滿更換經紀,投訴會影響消費權益及服務質素。
出席記者會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認為,透過非公司戶口收集行政費的做法有商榷餘地;再者區域總監有權力終止從業員合約,當中較易出現涉及濫權和個人不當利益、甚至舞弊等情況。他表示今次受害者被終止合約,在公司累積近十年的業務和客戶瞬間化為烏有,這不但影響從業員生計,也影響客戶利益,更對有意投身理財行業的人士造成顧慮,擔心在金融海嘯、經營環境困難的情況下,這種缺乏監管的濫收費用會日益嚴重,亦關係客戶利益和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行業管治問題,希望社會及監管機構關注。
工會副理事長林冠良表示,業內收取行政費用普遍,一般由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有公司高層更強制員工參與指定的旅遊、社交和培訓活動,做法欠缺透明度。他認為,各理財公司向員工收取費用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 獲公司正式的授權和認可;
(二) 有收費準則及用途指引,並有獨立的監管;
(三) 具透明度,並定期向從業員公開交代賬目盈餘及款項去向;
(四) 從業員有權參與監察;
(五) 不應巧立名目。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