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委要求政府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
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職安委)於今日「國際工傷紀念日」發起遊行,聯同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及工會代表逾20人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推出完善的康復措施,協助工傷工人重新就業。
參與遊行人士於中環皇后像廣場集合,他們身穿黑衣,並在橫額上打上鮮紅手印,象徵血染的傷痛,以紀念因工受傷或不幸喪生的工人。他們其後遊行至政府總部,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嚴厲懲處違法僱主,以及檢討《僱員補償條例》。
黃國健宣讀「4.28國際工傷紀念日」宣言時指出,本港工業意外情況仍然非常嚴重,近10年有紀錄的工業意外超過50萬宗,當中超過2,000人因工死亡,即每天平均發生超過135宗工業意外,但相信是一個低估的統計,因為當中還未包括漏報、隱瞞事件的個案數字。部份僱主視法例如無物,置工人生命安全於不顧,很多個案只是罰款了事,事實上勞工處的檢控數字每年僅2,000宗,根本不能收到阻嚇作用。
職安委認為預防工業意外與協助受傷僱員復康,同樣重要。觀乎《僱員補償條例》早於1953年制定,主要規管工傷及職業病的賠償,卻沒有妥善處理復康問題。雖然勞工處已推行「自願復康計劃」,但計劃由保險公司斥資直接提供的,並有選擇性地向部份工人提供服務,未能有效全面推動僱主提供機會讓受傷工人重返工作。因此,職安委認為政府應檢討《僱員補償條例》,以及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才可有效保障工人,使工人享有完善的職業健康保障。職安委提出多項建議:
1. 僱主應切實承擔保障僱員職業健康的責任,投放資源培訓員工,提供保障僱員職業安全健康的設施及工作環境;
2. 促請勞工處加強巡查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嚴懲違法僱主,確保僱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3. 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完善工傷及職業病預防及復康的機制,協助受傷僱員回復健康,重投社會;
4. 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為僱員提供全面的補償制度。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