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僱員職業性勞損保障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工會)和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中心) 於今天公佈航機裝卸員職業安全調查,受訪者工時過長,經常需要推、拉逾千公斤貨物及提舉重貨。不少僱員出現腰背、頸、肩、膝及上臂肌肉骨骼不適的情況。工會促請政府立法規定裝卸員有權拒絕處理過重行李,擴闊《僱員補償條例》的適用範圍,令更多職業性勞損也獲保障。
調查結果顯示,航機裝卸員工平均每日工時達11小時,而每星期普遍加班11小時;除工時長外,他們的工作強度亦十分大,約六成受訪者表示每日需要推動1,000公斤或以上的貨物,亦有近五成受訪者經常要拉動1,000公斤的貨物,更有甚者,有接近五成的受訪者,每天需經常提舉60至90公斤以上的貨物。工會副主席鄭敦仁表示(上圖右二)六成受訪者表示過去半年因工受傷,導致腰背、頸、肩、膝及上臂等肌肉骨骼不適的情況。
工會副秘書長葉偉明 (上圖右三) 表示,工會和中心認為政府和機場營運的相關者,必須正視有關問題,並立即採取措施,改善和保障航機裝卸員的職業健康,並提出多項建議:
1. 立例嚴格限制每件行李及散裝貨物的重量不可超逾23公斤,否則裝卸員有權拒絕處理。現時國際的提舉及搬運貨物重量的最高限制為23(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及25(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11228-1)。
2. 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並未把所有職業性勞損列為法定職業病,政府應擴闊條例中適用範圍。
3. 強烈要求香港各地勤公司因應航班的增長增加人手,資方亦必須做好體力處理操作評估及職安培訓工作,增加工資及規管工時。
4. 機場管理局審批專營權及外判合約時,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紀錄列作重要審批指標。
5. 勞工處必須切實履行監察角色,包括進行突擊巡查,檢視僱員工作環境的職業安全健康情況。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