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船員追討病假工資及醫療費用
內地船員蔡先生(見圖)於今年6月在香港一船上工作時突然吐血,被送院並診斷為肺結核病。蔡先生在船上連續工作16個月,平日極少機會上岸,相信從船上感染病源。但船公司不願承擔醫療費及病假工資,蔡先生向香港海員工會(工會)求助。
蔡先生指出,事發後他自行在內地求醫,至今已康復八成。但船公司只肯給予他五千元。當他向船公司申索醫療費及病假薪金時,船公司以他不是香港居民為理由,不能享有上述保障。
工會指出,根據《商船(海員)條例》(第 478章),任何受僱於香港船舶的海員均能享有健康、安全及福利保障。蔡先生於今天在工會代表陪同下到船公司請願,促請資方盡快繳清欠款。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