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船员追讨病假工资及医疗费用
内地船员蔡先生(见图)於今年6月在香港一船上工作时突然吐血,被送院并诊断为肺结核病。蔡先生在船上连续工作16个月,平日极少机会上岸,相信从船上感染病源。但船公司不愿承担医疗费及病假工资,蔡先生向香港海员工会(工会)求助。
蔡先生指出,事发后他自行在内地求医,至今已康复八成。但船公司只肯给予他五千元。当他向船公司申索医疗费及病假薪金时,船公司以他不是香港居民为理由,不能享有上述保障。
工会指出,根据《商船(海员)条例》(第 478章),任何受雇於香港船舶的海员均能享有健康、安全及福利保障。蔡先生於今天在工会代表陪同下到船公司请愿,促请资方尽快缴清欠款。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