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減租紓緩公屋住戶負擔 增撥資源紓屋邨家庭暴力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下稱社委)要求房委會善用盈餘,按租金檢討報告建議,先減租11.6%,即時紓緩公屋住戶租金負擔。
由於出售資產及恢復出售居屋剩餘單位,房屋委員會的財政大有改善,預計今年3月底盈餘高達521億元。社委多名代表趁房委會於今日開會審議06/07年修訂預算案,於會前到房委會請願,並提出多項要求:
1.降低公屋租金:社委認為儘管香港整體經濟已逐步復甦,但《房屋條例》規定的租金調整機制多年來未能有效運作,未能公平反映公屋住戶的收入狀況和負擔能力。雖然房委會決定寬免租戶今年2月份租金,但仍未能貼近合理的租金水平。社委強烈要求房委會從盈餘中撥出9.63億元,再寬免公屋租戶1個月租金。社委亦認為房委會應按檢討報告,先一律減租11.6%,然後再與各界磋商一套公眾可以接受的公屋租金政策,不應將減租與立法綑綁。房委會於考慮新的租金政策時,應保留現行法例規定,公屋租金不超過住戶入息中位數10%,確保租金為租戶所能夠負擔。
2.增撥單位協助緩解家庭暴力:鑑於家庭暴力個案不斷增加,發生在公屋的個案尤為突出和嚴重。社委相信公屋住戶經濟能力不高,面對家庭、婚姻不如意,卻被迫共處,增加衝突機會。故社委促請房委會增撥資源,提供更多單位,迅速為有需要的住戶調遷及分戶,相信有效降低爆發家庭暴力的機會。
3.改善老化屋邨設施:社委關注早年落成的屋邨設施殘破和不足,部份公屋依山興建,沒有升降機設施,除對居民出入造成不便。亦會減低長者或傷殘人士參與社區活動的意欲,甚或造就隱蔽人士,故要求房委會增撥資源,改善老化屋邨的設施。
4.改善屋邨清潔及保安員工聘用條件:社委一向反對外判制度,即使房委會自04年開始採用標準合約,仍不能杜絕部份僱主剋扣僱員薪酬。社委認為房委會應考慮在審批服務合約機制引入評分準則,令承辦商不可以低於現有工資或市場平均工資水平聘用員工,此舉可保持清潔及保安等服務質素,同時避免「價低者得」的惡性競爭影響,提高承辦商完成合約的能力。
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