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减租纾缓公屋住户负担 增拨资源纾屋邨家庭暴力
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下称社委)要求房委会善用盈余,按租金检讨报告建议,先减租11.6%,即时纾缓公屋住户租金负担。
由於出售资产及恢复出售居屋剩余单位,房屋委员会的财政大有改善,预计今年3月底盈余高达521亿元。社委多名代表趁房委会於今日开会审议06/07年修订预算案,於会前到房委会请愿,并提出多项要求:
1.降低公屋租金:社委认为尽管香港整体经济已逐步复苏,但《房屋条例》规定的租金调整机制多年来未能有效运作,未能公平反映公屋住户的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虽然房委会决定宽免租户今年2月份租金,但仍未能贴近合理的租金水平。社委强烈要求房委会从盈余中拨出9.63亿元,再宽免公屋租户1个月租金。社委亦认为房委会应按检讨报告,先一律减租11.6%,然后再与各界磋商一套公众可以接受的公屋租金政策,不应将减租与立法捆绑。房委会於考虑新的租金政策时,应保留现行法例规定,公屋租金不超过住户入息中位数10%,确保租金为租户所能够负担。
2.增拨单位协助缓解家庭暴力:鉴於家庭暴力个案不断增加,发生在公屋的个案尤为突出和严重。社委相信公屋住户经济能力不高,面对家庭、婚姻不如意,却被迫共处,增加冲突机会。故社委促请房委会增拨资源,提供更多单位,迅速为有需要的住户调迁及分户,相信有效降低爆发家庭暴力的机会。
3.改善老化屋邨设施:社委关注早年落成的屋邨设施残破和不足,部份公屋依山兴建,没有升降机设施,除对居民出入造成不便。亦会减低长者或伤残人士参与社区活动的意欲,甚或造就隐蔽人士,故要求房委会增拨资源,改善老化屋邨的设施。
4.改善屋邨清洁及保安员工聘用条件:社委一向反对外判制度,即使房委会自04年开始采用标准合约,仍不能杜绝部份雇主克扣雇员薪酬。社委认为房委会应考虑在审批服务合约机制引入评分准则,令承办商不可以低於现有工资或市场平均工资水平聘用员工,此举可保持清洁及保安等服务质素,同时避免「价低者得」的恶性竞争影响,提高承办商完成合约的能力。
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