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港人可參加當地社保計劃
今年初起在深圳工作的港人可按非深圳戶籍員工參加保險計劃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保的待遇。
深圳市勞動保障局修訂及推出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就港、澳、台和外籍人員的參保問題作出正面回應。
國家勞動保障部於2005年10月頒布及實施《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允許駐內地公司的港、澳及台灣人員須申辦《就業許可證》和簽訂勞動合同,並可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深圳市亦制訂《關於台港澳人員在深圳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並與深圳市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港、澳、台人員,可根據社會保險法規、規章,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規定,參加深圳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與社保人士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必須是在深圳工作的港人;二、申辦《就業許可證》;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深圳就醫愈來愈方便 加入醫療保險好處多
常住深圳的港、澳、台人士均可參加深圳醫療保險,享受等同深圳市民的醫療保險待遇。為方便港、澳、台人士在深圳就醫,當地衛生局已指定市人民醫院、北京大學深圳醫院、羅湖區人民醫院作為服務港、澳、台人士就醫的專門醫院,劃出專門病房、能運用外語的醫務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並保證有關病人可適時轉到香港等地就醫。
深圳市衛生局聯同市勞動保障局和商業保險機構,正與國際保險聯網認證機構進行協商,希望國際保險聯網認證機構能對深圳醫療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以選定全市1至2家醫院成定點單位,日後凡購有國際保險聯網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可持定點醫院發出的醫療收費憑據報銷。
2007年1月26日
香港居民參加深圳社保的供款比例 社保項目 比例 計算基數 個人 單位 社會養老保險 8% 10% 員工每月供款 計算上限:以不高於深圳市上年度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300% 計算下限:不得低於市內最低工資水平 醫療 (三選一) 綜合醫療保險 2% 6.5% 供款者每月工資 基數上限:以不高於深圳市上年度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300% 基數下限:不得低於市內平均工資的60%水平 住院 1% 深圳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勞務工醫療保險 4元¥ 8元¥ 深圳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 0.5% / 1% / 1.5% 單位內所有職工工資開支的總額
(包括地方補充保險)
(包括地方補充保險)
(三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