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員協會:關注政府員工權益
政府人員協會於今日去信(見下文)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公務員及政府員工的權益提出多項建議:
1. 關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職業保障;
2. 關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安排;
3. 合理增加公務員編制;
4. 將「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納入「總薪級表」內,扭轉他們面對的不公平待遇;
5. 要求放寛教育津貼申請適用範圍。
2007年8月23日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先生閣下:
本會對公務員政策之意見
1. 關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職業保障:
政府必須照顧現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職業保障。近期工會發現政府要求各部門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合約屆滿時,嚴格要求檢查有關工作是否可由「外判工作」方式代替,否則員工才獲得續約機會。此舉導致最基層的職位,如二級工人等,不能如期獲得續約,部門被迫辭退他們。更甚的是部份屬於2000年後由於「恩恤」情況而入職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因政府的政策而被迫失業,有機會轉向申請綜緩,祈請司長關注此情況。
香港經濟已逐漸復甦,政府公佈最新失業率維持在4.4%水平,失業人數降至157,100人的66個月新低。在勞動市場普遍良好環境的情況下,政府作為香港第一大僱主,理應照顧其僱員的職業保障,確保所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不會在「非公務員合約」職位轉為「公務員」職位的過程中失去原有的工作;即是,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工作崗位已被公務員職位填補,或申請公務員職位失敗,他們應可保留原有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位。與此同時,政府應維持「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位於現有的一萬六千水平,讓部門首長繼續運用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其具彈性的可取之處,更有效地作出人手安排,以保證市民日益增加的服務需求。
2. 關注讓「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公務員」職位的招聘條件:
工會曾經於2006年提出「非公務員合約轉為公務員」的機制,以解決公務員呈現老化、青黃不接的情況。工會欣喜政府已於今年三月中決定把現有16,000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中的4,000個職位,陸逐透過公開招聘形式以公務員編制取代。工會認為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已工作多年,應容許他們以內部招聘的「入職條件」,投考具公開招聘形式的公務員職位。
政府宣佈適合轉為公務員職位的非公務員工作崗位必須在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下進行填補。然而,不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已低於相若公務員職位公開招聘的入職條件;儘管他們已累積了多年相關工作經驗,卻往往因不符合入職要求而被拒於門外。因此,現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申請有關職位時,其入職要求應採用相關職位內部聘請的入職要求,給予他們參與公開、公平競爭的機會。
3. 合理增加公務員編制 :
多年來,政府透過停止招聘公務員及兩次自願退休計劃,令公務員編制由19.8萬減至低於16萬。在政府大力縮減公務員編制的壓力下,各部門紛紛出現人手不足、青黃不接的情況,員工士氣大減。再者,市民對政府的服務要求日益提升,現有的公務員編制實在不足以應付。因此,當務之急,政府必須檢討整體公務員人手,按需要增加編制,既紓緩市民不斷增加的服務需求,亦可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
4. 關注「第一標準薪級員工」受到不公平待遇,並納入「總薪級表」內 :
基於「第一標準薪級員工」待遇存在不公平現象,工會過去十多年來不斷提出把他們納入「總薪級表」內,該建議得到「第一標準薪級評議會」各委員一致認同。
舉例一位任職十年的工人,原以「按月聘用」條款任用。他考取「總薪級表」某職位後,其聘用條款便改為「試用」條款,假若他未能獲確實聘用為「總薪級表」某職位時,他不能回復之前職位,失業外更同時失去以往任職工人的年資,不能享用退休酬金及長俸。相反,任職十年的「總薪級表」員工,則回復以前職位的權利,也不會失去以往的工作年資。工會期望政府能夠關注「第一標準薪級員工」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讓基層公務員的合理權益得以維護。
5. 要求放寛教育津貼申請的適用範圍至內地:
香港已回歸祖國十年,隨著內地的教育制度不斷完善,不少公務員子女往內地升學,但現時公務員申領的教育津貼只限於香港(本地教育津貼),或英國、美國、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共和國及南非(海外教育津貼),因此,希望政府考慮放寛有關津貼適用範圍至內地。這有助吸引公務員讓子女往內地升學,減少政府海外教育津貼的開支。
政府人員協會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