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协会:关注政府员工权益
政府人员协会於今日去信(见下文)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就公务员及政府员工的权益提出多项建议:
1. 关注「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职业保障;
2. 关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公务员」职位的招聘安排;
3. 合理增加公务员编制;
4. 将「第一标准薪级员工」纳入「总薪级表」内,扭转他们面对的不公平待遇;
5. 要求放寛教育津贴申请适用范围。
2007年8月23日
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先生阁下:
本会对公务员政策之意见
1. 关注「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职业保障:
政府必须照顾现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职业保障。近期工会发现政府要求各部门在「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合约届满时,严格要求检查有关工作是否可由「外判工作」方式代替,否则员工才获得续约机会。此举导致最基层的职位,如二级工人等,不能如期获得续约,部门被迫辞退他们。更甚的是部份属於2000年后由於「恩恤」情况而入职的「非公务员合约」员工,因政府的政策而被迫失业,有机会转向申请综缓,祈请司长关注此情况。
香港经济已逐渐复苏,政府公布最新失业率维持在4.4%水平,失业人数降至157,100人的66个月新低。在劳动市场普遍良好环境的情况下,政府作为香港第一大雇主,理应照顾其雇员的职业保障,确保所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不会在「非公务员合约」职位转为「公务员」职位的过程中失去原有的工作;即是,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工作岗位已被公务员职位填补,或申请公务员职位失败,他们应可保留原有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位。与此同时,政府应维持「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位於现有的一万六千水平,让部门首长继续运用招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其具弹性的可取之处,更有效地作出人手安排,以保证市民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
2. 关注让「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公务员」职位的招聘条件:
工会曾经於2006年提出「非公务员合约转为公务员」的机制,以解决公务员呈现老化、青黄不接的情况。工会欣喜政府已於今年三月中决定把现有16,000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中的4,000个职位,陆逐透过公开招聘形式以公务员编制取代。工会认为的「非公务员合约」员工已工作多年,应容许他们以内部招聘的「入职条件」,投考具公开招聘形式的公务员职位。
政府宣布适合转为公务员职位的非公务员工作岗位必须在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下进行填补。然而,不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位的入职条件已低於相若公务员职位公开招聘的入职条件;尽管他们已累积了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却往往因不符合入职要求而被拒於门外。因此,现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申请有关职位时,其入职要求应采用相关职位内部聘请的入职要求,给予他们参与公开、公平竞争的机会。
3. 合理增加公务员编制 :
多年来,政府透过停止招聘公务员及两次自愿退休计划,令公务员编制由19.8万减至低於16万。在政府大力缩减公务员编制的压力下,各部门纷纷出现人手不足、青黄不接的情况,员工士气大减。再者,市民对政府的服务要求日益提升,现有的公务员编制实在不足以应付。因此,当务之急,政府必须检讨整体公务员人手,按需要增加编制,既纾缓市民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亦可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
4. 关注「第一标准薪级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并纳入「总薪级表」内 :
基於「第一标准薪级员工」待遇存在不公平现象,工会过去十多年来不断提出把他们纳入「总薪级表」内,该建议得到「第一标准薪级评议会」各委员一致认同。
举例一位任职十年的工人,原以「按月聘用」条款任用。他考取「总薪级表」某职位后,其聘用条款便改为「试用」条款,假若他未能获确实聘用为「总薪级表」某职位时,他不能回复之前职位,失业外更同时失去以往任职工人的年资,不能享用退休酬金及长俸。相反,任职十年的「总薪级表」员工,则回复以前职位的权利,也不会失去以往的工作年资。工会期望政府能够关注「第一标准薪级员工」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让基层公务员的合理权益得以维护。
5. 要求放寛教育津贴申请的适用范围至内地:
香港已回归祖国十年,随著内地的教育制度不断完善,不少公务员子女往内地升学,但现时公务员申领的教育津贴只限於香港(本地教育津贴),或英国、美国、澳洲、新西兰、爱尔兰共和国及南非(海外教育津贴),因此,希望政府考虑放寛有关津贴适用范围至内地。这有助吸引公务员让子女往内地升学,减少政府海外教育津贴的开支。
政府人员协会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