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工會:盲目開放電力市場可能導致「三輸」
(2006年3月28日)
香港電燈集團公司職工會(工會)發表「2008年後電力市場發展意見書」(見下文),工會認為現時政府對電力公司採用利潤管制模式,既能保障電力企業的利潤,又可規限電力價格,對社會發展實有裨益。反而在欠缺週詳的評估下輕率開放電力市場,可能會導致市民、企業及員工「三輸」。
工會支持在新的利潤管制協議下,加強對電力企業監管,故促請未來供電的監管機制應由工會、基層團體、各方專業人士及政府官員組成。
至於外界關注電力公司享有的准許利潤過高,工會認為在確保員工職業穩定的前提下,可由市民、政府及企業商討出一個大家可接受的方案。
對香港電力市場開放的一點意見
香港電力企業由於享有法定的利潤保障,以及員工敬業樂業的高質素的服務,給社會提供充足穩定電力,對社會發展是有貢獻的 。 近來社會响起一片開放電力市場的訴求。眾所周知,電力對社會工商業及市民生活影響甚大,電力供應必須首重穩定,因此,開放市場必須週詳評估,免致釀成市民、企業、員工受損。 我們認為電力市場開放,必須對電力供應一系列責任問題,均須有清晰界定。如保証電力供應穩定,檢修、維修、搶修的責任,發生電力故障所關連責任,必須有明確責任承擔,免致糾纏不清,互推責任,造成用戶、社會損失。 我們認為現時的利潤管制模式,既有保障電力企業利潤,又有規限電力價格。在管制協議規管下,電價基本穩定,對工商業營運計算成本是重要的。假如解除利潤管制協議,自由競爭,可帶來電費下降,也可帶來上升,視乎市場供求。為了競爭,經營者必然盡量節約成本。減低設備更新率,造成設備老化,降低供電服務質素。削减人力,製造失業,導致勞資矛盾,社會矛盾激化。 我們認為利潤管制協議執行以來,其對社會繁荣發展是有裨益的。 我們認為電力利潤管制模式,應加以改善,協調企業、市民及員工利益。
(一) 實行利潤管制,至於利潤率制定,可由市民、政府及企業商討出一個大家可接受方案。 (二) 在利潤管制協議下,加強對電力企業監管:
(1) 電力企業必須承擔電力穩定的社會責任。 (2) 監管電力設備合理更新,防止老化,防止過度投資。 (3) 監管電力企業保証須有足夠服務電力基本員工隊伍。電力穩定,既需有先進設施,更需有一支富有經驗,長期服務電力,熟悉運作,操控有恆,技術熟練員工,是保証電力穩定重要因素。 (4) 設立監管機制,監管機制應有工會代表、基層團體代表、各方專業人士及政府官員。 另外,工會需特別指出的是,工會與港燈公司關係極不正常,公司不與工會接觸、溝通,怎能構建和諧勞資關係,期望政府有關部門予以關注。 此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電燈集團公司職工會 二零零六年三月廿八日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