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技工限制多 隨時失認可資格
電梯工會要求修例引入個人註冊制
(2006年4月26日)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電梯工會)約二十名代表於今天到機電工程署總部集會,重申電梯工會爭取了13年的訴求,要求特區政府修改《升降機自動梯(安全)條例》(條例),設立電梯技工個人註冊制度,承認電梯技工的專業資格。
電梯工會代表中午聯同工聯會副會長梁富華前往機電工程署位於九龍灣的總部請願,之後約見部門高層,反映電梯技工面對的困難。發言人指出,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規定所有進入地盤的工人均需註冊,此屬個人註冊制,工人可按資歷及技能註冊,日後可受僱於不同公司或自僱。但電梯工人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監管,必須受僱於合資格承建商,一旦離職,便會喪失有關資格。
最近電梯工會收到多名受僱於外判公司的會員投訴,指技工因未受僱於大承建商,不合符「合資格認可工人」的規定,而即使是老師傅亦只可申請為普通工人,並須在註冊熟練技工的指示及督導下工作,影響工作及生計。
電梯工會多年來一直要求政府修改法例,為電梯工人設立個人發牌制度,令年資及技術獲得確認之餘,亦可自由選擇僱主。代表並於會上重申有關建議,卻得不到機電署的積極回應,會議最終不歡而散。
電梯工會理事長黎志強表示,由於署方的官僚作風及不積極的態度,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計劃稍後向政府高層請願,爭取加快落實電梯工人個人註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