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技工限制多 随时失认可资格
电梯工会要求修例引入个人注册制
(2006年4月26日)
香港电梯业总工会(电梯工会)约二十名代表於今天到机电工程署总部集会,重申电梯工会争取了13年的诉求,要求特区政府修改《升降机自动梯(安全)条例》(条例),设立电梯技工个人注册制度,承认电梯技工的专业资格。
电梯工会代表中午联同工联会副会长梁富华前往机电工程署位於九龙湾的总部请愿,之后约见部门高层,反映电梯技工面对的困难。发言人指出,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规定所有进入地盘的工人均需注册,此属个人注册制,工人可按资历及技能注册,日后可受雇於不同公司或自雇。但电梯工人受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监管,必须受雇於合资格承建商,一旦离职,便会丧失有关资格。
最近电梯工会收到多名受雇於外判公司的会员投诉,指技工因未受雇於大承建商,不合符「合资格认可工人」的规定,而即使是老师傅亦只可申请为普通工人,并须在注册熟练技工的指示及督导下工作,影响工作及生计。
电梯工会多年来一直要求政府修改法例,为电梯工人设立个人发牌制度,令年资及技术获得确认之余,亦可自由选择雇主。代表并於会上重申有关建议,却得不到机电署的积极回应,会议最终不欢而散。
电梯工会理事长黎志强表示,由於署方的官僚作风及不积极的态度,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计划稍后向政府高层请愿,争取加快落实电梯工人个人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