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工標準合約4月實施
工聯表歡迎 促同步推配套措施
(2005年2月1日)
政府表示爭取今年四月推出標準僱傭合約,藉此減低政府外判服務工人被剝削的機會。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對此表示歡迎,並向政府提出一系列配套建議,以提高對員工權益的保障。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日前拜訪工聯屬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下稱護衛工會)時,護衛工會主席林潤森向張建宗遞交書面訴求,促請政府「正視業界部份僱主肆意玩弄卑劣手段、殘酷壓榨員工的現象」(見表1)。
表1:承辦商壓榨護衛員的常用手法 |
1. 迫員工簽下工餘時間工作申請表,每天需工作12小時,但部分屬無償工時; 2. 訂下超低底薪; 3. 巧立津貼名目,以圖壓低加班、遣散、強積金等開支; 4. 引入各種扣薪規定,如犯錯會被扣紀律津貼; 5. 將缺勤、事假、失職等扣薪金額調高。 |
護衛工會亦要求房屋署外判屋邨保安服務時,必需確保承建商保證員工每天八小時工作及發放不低於最低薪金指引工資的承諾;同時促請勞工處迅速制訂標準合約,以保障員工享有公平合理的權益。
張建宗回應時承認,包括清潔及保安等多項政府外判合約,均出現各式各樣欺壓員工的技倆,由於這批政府外判服務勞工屬「基層中的最基層」,議價能力較低,部分僱主伺機以不同方式剝削員工。
港府正針對外判服務工人面對不同形式的欺壓,制訂標準僱傭合約,他期望四月推出新合約後,以往「超低底薪」、「巧立名目津貼」、「肆意扣薪」及「任意調配服務地區」等無理規定(見表2)不復見。
表2:張建宗介紹標準合約的重點 |
1. 訂明底薪須符合政府訂明的最低工資; 2. 訂明休息日和假期,避免員工全年工作無法休息; 3. 不容許承辦商從薪金中扣取培訓費或另行向員工徵收各類費用; 4. 承辦商不得迫使員工「貼錢打工」(例如徵收制服費,工人自攜掃帚、垃圾膠袋上班); 5. 員工須依政府批出合約在指定區域工作,承辦商亦不得任意調配員工到不同地區工作,避免成為迫走員工的手段; 6. 禁止刻意打斷員工連續年資的過渡問題; 7. 公開張貼標準合約及舉報熱線。 |
王國興對此表示歡迎,他指政府雖然已明文規定外判合約員工應享有的最低工資水平,但不少承辦商仍透過各種手段欺壓員工,損害外判員工的基本權益。稍後推出的標準合約訂明底薪,將符合政府訂明的發放最低工資的規定,此舉可防止剝削。
權委亦認同標準合約可提高對政府外判服務工人的保障,但權委副主任葉偉明強調,為使基層勞工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落實標準合約時必須一併推出系列措施:
1. 設立一套跨部門的通報機制,跟進違規個案。
2. 外判服務的政府部門,應主動向執法機構查詢承判商的違規紀錄,建立更強而有效的監管機制,亦可杜絕違規承判商短期內再獲得外判合約的情況。
3. 以約滿酬金解決年資被中斷問題,酬金亦可與遣散費對沖。
4. 針對承辦商往往以轉換公司方式剝削員工,建議各政府部門在適當時間將有關公司轉換的資訊向工友通報。
5. 政府部門、資方及工友共同簽署外判服務合約,確保合約依照標準合約要求訂定。
6. 加強公務員有關勞工法例的培訓,以強化他們監管外判政府服務合約的功效。
7. 設立及推廣「統一投訴熱線」,轉介及跟進投訴,加強打擊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