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工标准合约4月实施
工联表欢迎 促同步推配套措施
(2005年2月1日)
政府表示争取今年四月推出标准雇佣合约,藉此减低政府外判服务工人被剥削的机会。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对此表示欢迎,并向政府提出一系列配套建议,以提高对员工权益的保障。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日前拜访工联属会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下称护卫工会)时,护卫工会主席林润森向张建宗递交书面诉求,促请政府「正视业界部份雇主肆意玩弄卑劣手段、残酷压榨员工的现象」(见表1)。
表1:承办商压榨护卫员的常用手法 |
1. 迫员工签下工余时间工作申请表,每天需工作12小时,但部分属无偿工时; 2. 订下超低底薪; 3. 巧立津贴名目,以图压低加班、遣散、强积金等开支; 4. 引入各种扣薪规定,如犯错会被扣纪律津贴; 5. 将缺勤、事假、失职等扣薪金额调高。 |
护卫工会亦要求房屋署外判屋邨保安服务时,必需确保承建商保证员工每天八小时工作及发放不低於最低薪金指引工资的承诺;同时促请劳工处迅速制订标准合约,以保障员工享有公平合理的权益。
张建宗回应时承认,包括清洁及保安等多项政府外判合约,均出现各式各样欺压员工的技俩,由於这批政府外判服务劳工属「基层中的最基层」,议价能力较低,部分雇主伺机以不同方式剥削员工。
港府正针对外判服务工人面对不同形式的欺压,制订标准雇佣合约,他期望四月推出新合约后,以往「超低底薪」、「巧立名目津贴」、「肆意扣薪」及「任意调配服务地区」等无理规定(见表2)不复见。
表2:张建宗介绍标准合约的重点 |
1. 订明底薪须符合政府订明的最低工资; 2. 订明休息日和假期,避免员工全年工作无法休息; 3. 不容许承办商从薪金中扣取培训费或另行向员工徵收各类费用; 4. 承办商不得迫使员工「贴钱打工」(例如徵收制服费,工人自携扫帚、垃圾胶袋上班); 5. 员工须依政府批出合约在指定区域工作,承办商亦不得任意调配员工到不同地区工作,避免成为迫走员工的手段; 6. 禁止刻意打断员工连续年资的过渡问题; 7. 公开张贴标准合约及举报热线。 |
王国兴对此表示欢迎,他指政府虽然已明文规定外判合约员工应享有的最低工资水平,但不少承办商仍透过各种手段欺压员工,损害外判员工的基本权益。稍后推出的标准合约订明底薪,将符合政府订明的发放最低工资的规定,此举可防止剥削。
权委亦认同标准合约可提高对政府外判服务工人的保障,但权委副主任叶伟明强调,为使基层劳工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落实标准合约时必须一并推出系列措施:
1. 设立一套跨部门的通报机制,跟进违规个案。
2. 外判服务的政府部门,应主动向执法机构查询承判商的违规纪录,建立更强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亦可杜绝违规承判商短期内再获得外判合约的情况。
3. 以约满酬金解决年资被中断问题,酬金亦可与遣散费对冲。
4. 针对承办商往往以转换公司方式剥削员工,建议各政府部门在适当时间将有关公司转换的资讯向工友通报。
5. 政府部门、资方及工友共同签署外判服务合约,确保合约依照标准合约要求订定。
6. 加强公务员有关劳工法例的培训,以强化他们监管外判政府服务合约的功效。
7. 设立及推广「统一投诉热线」,转介及跟进投诉,加强打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