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工作台方案 保障施工安全
(2005年5月9日)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下稱建造工會)代表今日聯同勞工界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約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達對行內近期接連發生多宗工傷意外的關注,並促請政府修改法例,規定大型工地必需聘請安全主任監場,勞工處亦應加緊巡查,確保工人職業安全受到保障。
近年政府雖然積極推廣職業安全訊息,但建造工會對行內工業意外頻生,引致多名工人工傷死亡表示遺憾。建造工會認為過去幾年經濟不景,建造業工人已失去「準時出糧、按時下班」的權利,近來經濟復甦,但仍常常出現工人被拖糧欠薪等問題。最諷剌的是近期工業意外增加,工人連「平安下班」的最基本訴求亦不獲保證。
現時建造業分判情況過濫,為壓低成本,將工程拆細分判、工人被迫趕工及延長工時,十分普遍。部分承建商忽視地盤安全,管理不善,政府只重宣傳安全訊息,卻疏於監管,建造工會質疑地盤工作的職業安全,故提出多項建議:
1. 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建築設計管理條例》,提高工人的職業安全保障;
2. 落實有關工作臺安全施工方案,即施工方案必須由合資格工程師審批,並由指定人員監督;
3. 承建商須訂立全盤計劃,在施工前向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
4. 加強監管總承建商及各層分判商的工地安全表現;
5. 加強對獲准舉辦安全培訓課程機構的監管,並將表現較差的機構除名;
6. 立法規定工地顧問工程師聘請安全主任,直接監管及評核總承建商的工地安全措施;
7. 為建造工人制定最高工時,保障他們的職業安全及健康;
8. 立法規定凡100人以上的地盤,必須設一名駐地盤安全主任,250人以上的地盤須設兩名,600人以上的地盤則最少聘請三名駐地盤安全主任;
9. 增加巡查(8fc6)修工程地盤,加強監管;
10. 容許工會參與工業意外的調查,此舉有助推廣職業安全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