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工會)近日發現,有建造業分判商要工人簽署合約,少報工資金額,利用「大細糧」的形式來支付薪金,即是指僱主或總承建商先發放部分糧款予工人(俗稱「細糧」),再由直接僱主(判頭)支付工資餘款(俗稱「大糧」),變相侵犯工人的權益。
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建造業議會推出的《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中,規定「承建商及其所有層級分包商必須根據個別僱傭關係與所有工地人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有分判商利用漏洞,與工人所簽署的僱傭工資合約中的數額,與工人實際收入不符。日前有10多名坭水技工求助,指被資方拖欠薪金。他們日薪本為950元,但合約卻只列明日薪350元。另外,亦有「件工」的工資在合約中,只用日薪計算,與他們實際收到工資相差甚遠。
當發生有關「大細糧」的勞資糾紛時,總承建商則以「合約精神」為由,只按不實的工資合約發放薪酬,工人往往難以追討全數款項。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趙建強補充「大細糧」僱傭合約下,一旦員工追討法定勞工賠償時,計算金額只以「細糧」為基礎,工資的差距會影響有關工傷/死亡補償、強積金、假期、代通知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等計算,剝削工人權益。
工會亦發現,「大細糧」日見普遍,弱勢工人為求糊口而被逼簽約,否則不能開工;僱主亦以剝削員工,逃避法律責任和減少強積金供款等,亦可避免欠薪,方便下次再向政府投標。
為改善這種不公不實的做法, 工會提出多項解決方法,包括:
- 建造業議會及政府相關部門需正視問題,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建造業工會及各商會共同擬訂的工資調整。
- 分判商、總承建商應遵循《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於僱傭合約上清晰列明實際工資金額並依期發放和記錄,以自動過戶方式發薪金予工人。
- 僱主亦應將投標工資與工會的工資水準掛(9075),以計算合理的薪酬及形成機制,因應不同的工種訂立相應的工資,以反映工友實際收入。
- 總承判商、勞資關係主任,政府顧問公司亦有責任嚴肅處理僱傭合約的審批,防範欺詐勞工的情況再次出現,更要對違規僱主進行紀律處分。
表一:工會成功處理勞資糾紛個案統計(2011年)
項目 |
地盤類型 |
2011年 (人數) |
個案宗數 |
公營地盤 |
30 (379 人) |
私營地盤 |
80 (427 人) | |
總數 |
118 (806 人) |
|
成功追討金額 |
公營地盤 |
$9,367,190.99 |
私營地盤 |
$4,871,116.70 |
|
總數 | $14,238,307.69 |
表二:2011年涉及「大細糧」個案的欠薪額統計
地盤類型 |
個案宗數 (人數) |
涉及「大細糧」個案的欠薪額 |
公營地盤 |
11 (322 人) |
$5,320,583.50 |
私營地盤 |
23 (231 人) |
$3,635,385.29 |
總數 |
34 (553 人) |
$8,955,968.79 |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電話:2388 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