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市場機制不能替代中央僱員補償保險
權委促港府盡快深入研究及落實
(2005年5月19日)
工聯會多年來一直促請政府推出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但未被政府採納。最近勞工顧問委員會再次討論有關建議時,政府傾向採納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出的「剩餘市場機制」,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對此表示憂慮,認為「剩餘市場」機制存在不少問題,對僱員及自僱人士的保障不夠廣泛。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商討有關議題,權委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作出多項建議:
1. 政府須盡快就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進行深入研究;
2. 不少工傷個案反映僱員需承擔沉重的申索開支,政府有需要研究包括調解等各種措施以減低申索成本;
3. 研究中央僱員補償制度時不應只集中索償事宜,同時應一併探討預防工傷及傷者復康等配套措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千石先生: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就改善香港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意見書
工聯會一向關注本港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改善,早於90年代初期我們已多次向政府提出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意見,惜政府並未接納我們的意見,直至2003年「沙士」一役後,政府在各界壓力下才對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進行研究。勞工處於2004年出訪了澳洲、加拿大、美國、日本及內地廣東省等地區,收集了不少資料及加以簡介,但是,並未能就如何在本港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提出具體方案,而是傾向於採納香港保險業聯會(簡稱 “保聯”)提出的「剩餘市場」機制,我們對此表示憂慮,並就如何改善本港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提出下列各項意見: 1. 政府必須就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及盡快提出具體方案 1.1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正面對著保費不穩定、高危行業不受保、申索成本高昂及服務分散等問題,而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設立無疑能夠有助解決上述各項問題。 1.2 對於政府現行支持保聯所提出的剩餘市場機制的成效我們有所存疑。保聯提出的剩餘市場計劃源自於美國的剩餘市場機制。這種機制的特色在於剩餘市場與自願市場並存。在美國,此種機制分別以風險分配聯保機制及州立基金模式運作。據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無論是以任何一種模式運作,都正面對難題。例如美國部份以風險分配聯保機制運作正面對營運虧損;而採用州立基金模式營運機制亦面對著自願市場的萎縮,承擔強制性勞保保險公司的退出市場的情況,加重了剩餘機制的負擔。 1.3 據悉保聯現行提出的剩餘市場計劃將以強制性形式推出,所有獲授權經營的僱員補償保險的承保商均須參與計劃,而保單內容與一般市場上普通商業保單無異,但只保障已知的傳染病,保費率現在還未明確被釐定,亦未能夠如其它實行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地區接納自僱人士的承保。 1.4 據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本港只有約70間保險公司獲保險監督授權承保僱員補償保險,與2000年的108間少了近30間。但本港現行《僱員補償條例》下死亡個案與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補償金額分別為$1,764,000與$2,016,000,這還未計算工傷僱員或工傷死亡家屬可向僱主以疏忽或過失引致為由索取的損害賠償在內,近幾年來損害賠償金額不斷上升,而這一事實連保險界都加以重視,所以當剩餘市場計劃實行後,其對損害賠償金額的支付能力是否足夠、是否需要因此而向強制加入剩餘市場計劃的承保人徵加難以承受的保費、而承保人會否因此而退出勞保市場呢?上述種種問題,還有待保聯及政府給公眾一個答案。當務之急,便是政府必須對已進行考察過的地區的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加以深入研究,而不是停留於文字上的比較,各政策局應該通力合作,盡快提出一個全面、具體及適合本港政經環境的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計劃,讓公眾加以討論。 2. 政府必須注重對減低申索成本的研究 2.1 本港僱員補償保險制度面對的難題不少,除了現行因以強制私人投保帶來保費不穩定及在商業原則下拒絕高危行業的投保外,還面對索償成本不斷增加的問題。 2.2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自1997年成立至今,其所支付的訴訟費由1997至98年度的9.19 (百萬)升至2003至04年度的17.72(百萬),升幅近兩倍;而這正是近年工傷賠償個案訴訟費用不斷增加的寫照。 2.3 為了減低僱員索償成本,我們認為未來所成立的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必須配合一個強制性工傷調解制度,當調解失敗,才將個案轉移到地區法院。政府可考慮修例賦予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擔任強制調解者的角色,讓工傷僱員或家屬可透過勞工處持平、中立的調解與僱主去解決問題,減少因尋求律師、啟動冗長的司法程序去索取工傷補償或損害賠償而支付高昂的訴訟費用的機會。 3. 政府必須將預防及復康工作列入研究範疇內 現行僱員補償保險制度世界發展潮流便是中央僱員補償基金,除了支付工傷僱員或家屬的經濟償補,還包括推動預防工傷及職業病活動、復康工作,為工傷僱員提供健全的復康支援措施。未來本港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管理局的設立,除以支付受傷僱員或家屬的補償外,還需扮演如加拿大、內地或澳洲中央僱員補償保險機制內監督和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標準、推行受傷僱員復康和重投工作崗位計劃的角色,將現行分散式的工傷管理工作集中化,以達為全港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員補償保險機制的目標。故此,我們建議政府必須將預防工傷及復康工作一併列入本港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研究範圍內,為本港僱員提供一個全面的工傷預防機制與工傷後的復康與經濟保障制度。 香港工會聯合會權益委員會 2005年5月19日
副本抄送: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處處長張建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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