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市场机制不能替代中央雇员补偿保险
权委促港府尽快深入研究及落实
(2005年5月19日)
工联会多年来一直促请政府推出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但未被政府采纳。最近劳工顾问委员会再次讨论有关建议时,政府倾向采纳香港保险业联会提出的「剩余市场机制」,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对此表示忧虑,认为「剩余市场」机制存在不少问题,对雇员及自雇人士的保障不够广泛。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今午开会商讨有关议题,权委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作出多项建议:
1. 政府须尽快就设立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2. 不少工伤个案反映雇员需承担沉重的申索开支,政府有需要研究包括调解等各种措施以减低申索成本;
3. 研究中央雇员补偿制度时不应只集中索偿事宜,同时应一并探讨预防工伤及伤者复康等配套措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千石先生: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 就改善香港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意见书
工联会一向关注本港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改善,早於90年代初期我们已多次向政府提出设立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意见,惜政府并未接纳我们的意见,直至2003年「沙士」一役后,政府在各界压力下才对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劳工处於2004年出访了澳洲、加拿大、美国、日本及内地广东省等地区,收集了不少资料及加以简介,但是,并未能就如何在本港设立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提出具体方案,而是倾向於采纳香港保险业联会(简称 “保联”)提出的「剩余市场」机制,我们对此表示忧虑,并就如何改善本港雇员补偿保险制度提出下列各项意见: 1. 政府必须就设立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及尽快提出具体方案 1.1 香港的雇员补偿保险制度正面对著保费不稳定、高危行业不受保、申索成本高昂及服务分散等问题,而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设立无疑能够有助解决上述各项问题。 1.2 对於政府现行支持保联所提出的剩余市场机制的成效我们有所存疑。保联提出的剩余市场计划源自於美国的剩余市场机制。这种机制的特色在於剩余市场与自愿市场并存。在美国,此种机制分别以风险分配联保机制及州立基金模式运作。据政府提交的文件显示,无论是以任何一种模式运作,都正面对难题。例如美国部份以风险分配联保机制运作正面对营运亏损;而采用州立基金模式营运机制亦面对著自愿市场的萎缩,承担强制性劳保保险公司的退出市场的情况,加重了剩余机制的负担。 1.3 据悉保联现行提出的剩余市场计划将以强制性形式推出,所有获授权经营的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商均须参与计划,而保单内容与一般市场上普通商业保单无异,但只保障已知的传染病,保费率现在还未明确被厘定,亦未能够如其它实行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地区接纳自雇人士的承保。 1.4 据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本港只有约70间保险公司获保险监督授权承保雇员补偿保险,与2000年的108间少了近30间。但本港现行《雇员补偿条例》下死亡个案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补偿金额分别为$1,764,000与$2,016,000,这还未计算工伤雇员或工伤死亡家属可向雇主以疏忽或过失引致为由索取的损害赔偿在内,近几年来损害赔偿金额不断上升,而这一事实连保险界都加以重视,所以当剩余市场计划实行后,其对损害赔偿金额的支付能力是否足够、是否需要因此而向强制加入剩余市场计划的承保人徵加难以承受的保费、而承保人会否因此而退出劳保市场呢?上述种种问题,还有待保联及政府给公众一个答案。当务之急,便是政府必须对已进行考察过的地区的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加以深入研究,而不是停留於文字上的比较,各政策局应该通力合作,尽快提出一个全面、具体及适合本港政经环境的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计划,让公众加以讨论。 2. 政府必须注重对减低申索成本的研究 2.1 本港雇员补偿保险制度面对的难题不少,除了现行因以强制私人投保带来保费不稳定及在商业原则下拒绝高危行业的投保外,还面对索偿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 2.2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自1997年成立至今,其所支付的诉讼费由1997至98年度的9.19 (百万)升至2003至04年度的17.72(百万),升幅近两倍;而这正是近年工伤赔偿个案诉讼费用不断增加的写照。 2.3 为了减低雇员索偿成本,我们认为未来所成立的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必须配合一个强制性工伤调解制度,当调解失败,才将个案转移到地区法院。政府可考虑修例赋予劳工处雇员补偿科担任强制调解者的角色,让工伤雇员或家属可透过劳工处持平、中立的调解与雇主去解决问题,减少因寻求律师、启动冗长的司法程序去索取工伤补偿或损害赔偿而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的机会。 3. 政府必须将预防及复康工作列入研究范畴内 现行雇员补偿保险制度世界发展潮流便是中央雇员补偿基金,除了支付工伤雇员或家属的经济偿补,还包括推动预防工伤及职业病活动、复康工作,为工伤雇员提供健全的复康支援措施。未来本港中央雇员补偿基金管理局的设立,除以支付受伤雇员或家属的补偿外,还需扮演如加拿大、内地或澳洲中央雇员补偿保险机制内监督和执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标准、推行受伤雇员复康和重投工作岗位计划的角色,将现行分散式的工伤管理工作集中化,以达为全港雇员提供全面的雇员补偿保险机制的目标。故此,我们建议政府必须将预防工伤及复康工作一并列入本港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研究范围内,为本港雇员提供一个全面的工伤预防机制与工伤后的复康与经济保障制度。 香港工会联合会权益委员会 2005年5月19日
副本抄送: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处处长张建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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