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促修例 撤法院權限
補償基金索償不能處理非法勞工申索
(2005年5月19日)
2002年4月一名黑工在石硤尾清拆僭建物時遭壓死,近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向其遺孀發放高達95萬元的賠償。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十分關注事件,認為此風不可長,擔心會成為非法勞工工傷申索的先例,不單對基金形成沉重的壓力,亦可能會助長正日益嚴重的非法勞工問題。
現時《僱員補償援助條例》規定,僱主若無法支付工傷賠償,有關人士可向基金索償。法官可行使酌情權,裁定非法勞工的僱傭合約合法,令非法勞工或其親屬可向基金索償。
權委擔心此例一開,會構成重大影響。事實上,僱主利用法例漏洞,將應支付工傷賠償的責任,推卸給基金,此舉會為近年經常入不敷支的基金增加負擔。非法勞工活躍及可申領工傷賠償,無形中鼓勵僱主聘用不合法受僱人士,會危及本地工人飯碗。
權委同時指出,非法勞工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僱主貪一時之利而促成的,政府應加強對僱用非法勞工僱主的檢控。2004年因僱用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僱主共1,375人,但勞工處僅成功檢控500多人。政府應加強執法,嚴懲犯法僱主,堵截非法勞工的源頭。
權委強烈要求:
1) 修訂《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政府應盡快修改有關法例,堵塞漏洞,防止無良僱主濫用賠償機制。
2) 加強檢控犯法僱主及加重其刑罰:現時對犯法僱主的刑罰太輕,有變相鼓勵他們為節省開支聘用黑工之嫌,故此有關當局亦要考慮提高對聘用非法勞工僱主的刑罰,對曾在港非法工作人士的來港申請應從嚴審批。
3) 加強宣傳:有關當局應考慮加強宣傳,提醒非法勞工不要輕信謊言,誤以為在港非法工作可獲本地工人的工傷保障。
4) 設立非法勞工工傷恩恤金:基於人道立場,建議政府另設恩恤金,為嚴重傷亡的非法勞工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