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促修例 撤法院权限
补偿基金索偿不能处理非法劳工申索
(2005年5月19日)
2002年4月一名黑工在石硖尾清拆僭建物时遭压死,近期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下称基金)向其遗孀发放高达95万元的赔偿。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十分关注事件,认为此风不可长,担心会成为非法劳工工伤申索的先例,不单对基金形成沉重的压力,亦可能会助长正日益严重的非法劳工问题。
现时《雇员补偿援助条例》规定,雇主若无法支付工伤赔偿,有关人士可向基金索偿。法官可行使酌情权,裁定非法劳工的雇佣合约合法,令非法劳工或其亲属可向基金索偿。
权委担心此例一开,会构成重大影响。事实上,雇主利用法例漏洞,将应支付工伤赔偿的责任,推卸给基金,此举会为近年经常入不敷支的基金增加负担。非法劳工活跃及可申领工伤赔偿,无形中鼓励雇主聘用不合法受雇人士,会危及本地工人饭碗。
权委同时指出,非法劳工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雇主贪一时之利而促成的,政府应加强对雇用非法劳工雇主的检控。2004年因雇用非法劳工而被捕的雇主共1,375人,但劳工处仅成功检控500多人。政府应加强执法,严惩犯法雇主,堵截非法劳工的源头。
权委强烈要求:
1) 修订《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政府应尽快修改有关法例,堵塞漏洞,防止无良雇主滥用赔偿机制。
2) 加强检控犯法雇主及加重其刑罚:现时对犯法雇主的刑罚太轻,有变相鼓励他们为节省开支聘用黑工之嫌,故此有关当局亦要考虑提高对聘用非法劳工雇主的刑罚,对曾在港非法工作人士的来港申请应从严审批。
3) 加强宣传:有关当局应考虑加强宣传,提醒非法劳工不要轻信谎言,误以为在港非法工作可获本地工人的工伤保障。
4) 设立非法劳工工伤恩恤金:基於人道立场,建议政府另设恩恤金,为严重伤亡的非法劳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