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強烈要求政府正視球僮工傷保障
(2005年5月30日)
一名球僮昨日工作時不幸被高球擊中頭部,需送院救治。球僮現時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正反映出本港工傷補償制度的不足,香港哥爾夫球僮工會(下稱工會)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促請政府應加快研究中央僱員保險補償制度,確保包括球僮、自僱人士及高危行業僱員獲得足夠的工傷保障。
球僮現時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遇事後只能夠循民事索償的途徑申索賠償。
雖然球會自稱會替球僮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但根據工會會員反映,球會對受傷球僮不聞不問,拒絕提供擊傷球僮顧客資料予球僮,亦不給予任何醫療援助,更不會告訴球僮投購的保險公司名稱,使球僮處於孤立無援境地。即使球僮取得導致相關顧客的資料,由於申索過程繁複,當事人往往需面對冗長的申索過程及巨大的精神壓力。
事實上,自80年代至今已發生多宗球僮嚴重受傷事件,但政府無視球僮的工傷保障,並沒有加以援助,工會對此深感不滿。工會認為球會對球僮的工作安排及控制權均具有主導權,實質上球僮為球會之僱員,故球僮應獲得工傷補償的保障,工會及權委強烈要求政府:
1. 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將球僮納入工傷保障範圍內;
2. 加快研究中央僱員保險補償制度,確保包括球僮、自僱人士、高危行業職員等所有員工獲得工傷保障;
3. 正視球僮現時「受傷不受保」的情況,要求球會為球僮購買意外保險及提供導致球僮受傷的顧客資料。
球僮周女士於1996年被高球擊中口部,上唇爆裂留下疤痕,球會拒絕對周女士作出賠償,她遂入(fef3)法院向球會客人申索。 2002年區域法院判雖然判處她勝訴,但卻因被告破產,未能取得任何賠償金額,加上她不被球會承認為僱員,故亦難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基金。 工會及權委指出,近期社會關注法院運用酌情權向工傷致死的非法勞工批出援助金,球僮同樣因為工作受傷,卻不能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索,球僮的權益保障及遭遇較非法勞工更薄弱、更淒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