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强烈要求政府正视球僮工伤保障
(2005年5月30日)
一名球僮昨日工作时不幸被高球击中头部,需送院救治。球僮现时不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正反映出本港工伤补偿制度的不足,香港哥尔夫球僮工会(下称工会)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促请政府应加快研究中央雇员保险补偿制度,确保包括球僮、自雇人士及高危行业雇员获得足够的工伤保障。
球僮现时不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遇事后只能够循民事索偿的途径申索赔偿。
虽然球会自称会替球僮购买第三者意外保险,但根据工会会员反映,球会对受伤球僮不闻不问,拒绝提供击伤球僮顾客资料予球僮,亦不给予任何医疗援助,更不会告诉球僮投购的保险公司名称,使球僮处於孤立无援境地。即使球僮取得导致相关顾客的资料,由於申索过程繁复,当事人往往需面对冗长的申索过程及巨大的精神压力。
事实上,自80年代至今已发生多宗球僮严重受伤事件,但政府无视球僮的工伤保障,并没有加以援助,工会对此深感不满。工会认为球会对球僮的工作安排及控制权均具有主导权,实质上球僮为球会之雇员,故球僮应获得工伤补偿的保障,工会及权委强烈要求政府:
1. 修订《雇员补偿条例》,将球僮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内;
2. 加快研究中央雇员保险补偿制度,确保包括球僮、自雇人士、高危行业职员等所有员工获得工伤保障;
3. 正视球僮现时「受伤不受保」的情况,要求球会为球僮购买意外保险及提供导致球僮受伤的顾客资料。
球僮周女士於1996年被高球击中口部,上唇爆裂留下疤痕,球会拒绝对周女士作出赔偿,她遂入(fef3)法院向球会客人申索。 2002年区域法院判虽然判处她胜诉,但却因被告破产,未能取得任何赔偿金额,加上她不被球会承认为雇员,故亦难以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请援助基金。 工会及权委指出,近期社会关注法院运用酌情权向工伤致死的非法劳工批出援助金,球僮同样因为工作受伤,却不能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申索,球僮的权益保障及遭遇较非法劳工更薄弱、更凄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