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外判護衛服務公司行政失當
33位護衛員遭不合法扣薪
(2005年6月14日)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下稱總會)正協助33名護衛員追討無理扣薪。被扣薪的護衛員指出,他們遭承接康文署轄下尖沙咀歷史博物館外判護衛合約的公司(下稱甲公司)不合法地扣除7日工資及制服清潔費,批評甲公司的做法並不公平。
總會主席林潤森、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今日陪同被無理扣薪的護衛員,約見康文署助理處長徐健明及勞工處助理處長黃國倫,要求公司發還7天扣薪及不合理扣款。
被不合法扣薪的護衛員指出,他們曾先後受聘於三間與康文署簽下短期服務合約的外判護衛公司,並安排在歷史博物館工作,所簽訂的是定期僱傭合約,每次合約到期前7天,外判公司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友合約將會終止,促他們找尋新僱主。直至今年,被指無理扣取他們工資的甲公司,投得一份為期兩個月的康文署護衛服務合約。
不過甲公司沒有如前三間公司般,在合約完結前7天先通知員工約滿。按勞工法例規定,當某公司未能再投得服務合約,未能為僱員按合約提供工作,便需要遣散僱員,並給予代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甲公司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更在發給工友最後一期工資時,不作通知便單方面扣取工友7天工資,共33人被無理扣薪,總會認為有關安排不合理及不合法。
此外當工友向甲公司交還制服及工具時,資方藉詞(fbd4)扣,例如指制服不清潔會被扣60元,耳筒損壞扣款48元等。公司更以拒絕發薪及其它法定福利,威脅工友支付上述款項。協會認為,制服及耳筒等設備均由公司提供,屬營運開支項目,不應將之轉嫁到工友身上。
康文署承諾盡力協助工友追討被(fbd4)扣款項,並最遲於本周六回覆工友。勞工處亦答應作出協助,協助康文署與甲公司談判。
總會亦建議康文署以公告或行政指令方式,將承判商約滿日期通知工友,並嚴格監管承判商,防止有人趁發放工資(fbd4)扣款項,以確保標準僱傭合約獲得合理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