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外判护卫服务公司行政失当
33位护卫员遭不合法扣薪
(2005年6月14日)
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下称总会)正协助33名护卫员追讨无理扣薪。被扣薪的护卫员指出,他们遭承接康文署辖下尖沙咀历史博物馆外判护卫合约的公司(下称甲公司)不合法地扣除7日工资及制服清洁费,批评甲公司的做法并不公平。
总会主席林润森、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代表及立法会议员王国兴今日陪同被无理扣薪的护卫员,约见康文署助理处长徐健明及劳工处助理处长黄国伦,要求公司发还7天扣薪及不合理扣款。
被不合法扣薪的护卫员指出,他们曾先后受聘於三间与康文署签下短期服务合约的外判护卫公司,并安排在历史博物馆工作,所签订的是定期雇佣合约,每次合约到期前7天,外判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友合约将会终止,促他们找寻新雇主。直至今年,被指无理扣取他们工资的甲公司,投得一份为期两个月的康文署护卫服务合约。
不过甲公司没有如前三间公司般,在合约完结前7天先通知员工约满。按劳工法例规定,当某公司未能再投得服务合约,未能为雇员按合约提供工作,便需要遣散雇员,并给予代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甲公司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更在发给工友最后一期工资时,不作通知便单方面扣取工友7天工资,共33人被无理扣薪,总会认为有关安排不合理及不合法。
此外当工友向甲公司交还制服及工具时,资方藉词(fbd4)扣,例如指制服不清洁会被扣60元,耳筒损坏扣款48元等。公司更以拒绝发薪及其它法定福利,威胁工友支付上述款项。协会认为,制服及耳筒等设备均由公司提供,属营运开支项目,不应将之转嫁到工友身上。
康文署承诺尽力协助工友追讨被(fbd4)扣款项,并最迟於本周六回覆工友。劳工处亦答应作出协助,协助康文署与甲公司谈判。
总会亦建议康文署以公告或行政指令方式,将承判商约满日期通知工友,并严格监管承判商,防止有人趁发放工资(fbd4)扣款项,以确保标准雇佣合约获得合理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