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支持嚴懲蓄意欠薪僱主
促加強執法 按欠薪人數計算罰款
(2005年7月29日)
因拖欠薪金被判入獄、早前向法院申請上訴的酒樓董事陳永輝,撤回有關上訴,並即時被收押入獄一個月。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對此表示歡迎,並促請政府加強執法,修改法例,建議按受影響員工人數計算向僱主徵收欠薪罰款,以遏止欠薪問題。
今次是首宗公司董事因蓄意欠薪而被判入獄的個案,判刑亦突顯了欠薪罪行的嚴重性,料將對日後違法僱主收阻嚇作用。不過權委認為杜絕僱主蓄意欠薪的行為,必需從問題根源出發。
執法力度嚴重不足
權委認為現時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濫用,根源是有關部門執法及調查力度不足。根據政府資料顯示,負責調查工作的跨部門專責小組成立至今,只處理65宗個案,今年上半年發出的被定罪違例欠薪傳票只有325張。但最新數字顯示,今年第二季破欠基金接獲2800多宗申請,其中飲食業高踞榜首,錄得1300多宗,與整體申索數字比較,如此調查速度及效率,難以對不法僱主構成阻嚇,因此防止濫用破欠基金應由加強執法做起。
應按人頭計算欠薪罰款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早前同意加重拖欠薪金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入獄1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雖然權委贊同有關建議,但考慮到企業結業會涉及大量員工,為提高欠薪罰則的阻嚇性,政府應由現時按個案宗數計算罰則的方式,改為按人頭計算,即每拖欠一名員工薪金便須支付定額罰款,大幅增加僱主蓄意欠薪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