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立法會通過中醫藥條例草案
僱員出示中醫紙請病假 增保障
(2005年9月8日)
工聯會屬會香港中藥從業員協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全文如下),希望立法會議員支持及盡快通過《2005年中醫藥條例草案》,承認中醫發出病假紙的合法性,保障僱員生病時選擇醫生、放取病假及保險申索的權益。
本會一向以中藥從業員的利益出發,團結同業,爭取合理的權益及專業地位。經過社會與業界多年的商討和諮詢,本港中醫師逐步在2003年及後透過中醫註冊的機制,而獲得政府認同中醫藥專業的醫學地位。然而,時至今日,註冊中醫所發出的核證仍未具有法律效力,市民不能從中醫的診斷中得到應有的僱員保障,這情況對中醫藥業界的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 本會認為,註冊中醫師的專業資格既已獲政府肯定,則應該賦予他們相關的法定職能去為市民作全面的服務。同時,註冊中醫師亦要遵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所發出的守則,當中包括「註冊中醫簽發病假證明參考指引」,而管委會亦制訂了嚴謹的規管制度,註冊中醫須憑其專業操守及依照管委會的規範去為病人簽發核證。而是次草案的動議,無疑可令註冊中醫的專業資格、以至整個中醫藥業界的地位受到社會進一步的肯定,加強市民對中醫藥業的信心,從而發揮註冊中醫在社會上應有的法定職能。 除此之外,日後患病的市民能在註冊中醫取得具法律效力的病假證明,則可向其個人或公司所屬的保險公司索償已支付的醫療費用,一方面可減輕市民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則可紓緩現時公營醫療求過於供的壓力。長遠來說,更可令香港的基層醫療系統在中西醫的共同努力下發展得更完備,對市民的健康服務及對香港整體的發展都會帶來莫大的益處。 基於上述原因,本會懇請立法會正視僱員在條例下承認中醫藥的逼切性,盡快審批並通過此《條例草案》,令香港的整體醫療體系更完善,令僱員的權益及健康多一份保障。
香港中藥從業員協會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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