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立法会通过中医药条例草案
雇员出示中医纸请病假 增保障
(2005年9月8日)
工联会属会香港中药从业员协会今日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全文如下),希望立法会议员支持及尽快通过《2005年中医药条例草案》,承认中医发出病假纸的合法性,保障雇员生病时选择医生、放取病假及保险申索的权益。
本会一向以中药从业员的利益出发,团结同业,争取合理的权益及专业地位。经过社会与业界多年的商讨和谘询,本港中医师逐步在2003年及后透过中医注册的机制,而获得政府认同中医药专业的医学地位。然而,时至今日,注册中医所发出的核证仍未具有法律效力,市民不能从中医的诊断中得到应有的雇员保障,这情况对中医药业界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本会认为,注册中医师的专业资格既已获政府肯定,则应该赋予他们相关的法定职能去为市民作全面的服务。同时,注册中医师亦要遵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所发出的守则,当中包括「注册中医签发病假证明参考指引」,而管委会亦制订了严谨的规管制度,注册中医须凭其专业操守及依照管委会的规范去为病人签发核证。而是次草案的动议,无疑可令注册中医的专业资格、以至整个中医药业界的地位受到社会进一步的肯定,加强市民对中医药业的信心,从而发挥注册中医在社会上应有的法定职能。 除此之外,日后患病的市民能在注册中医取得具法律效力的病假证明,则可向其个人或公司所属的保险公司索偿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方面可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可纾缓现时公营医疗求过於供的压力。长远来说,更可令香港的基层医疗系统在中西医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得更完备,对市民的健康服务及对香港整体的发展都会带来莫大的益处。 基於上述原因,本会恳请立法会正视雇员在条例下承认中医药的逼切性,尽快审批并通过此《条例草案》,令香港的整体医疗体系更完善,令雇员的权益及健康多一份保障。
香港中药从业员协会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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