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遺產善保存 拓展本土文化創就業
古物古蹟不單是單純的建築物,而是歷史的象徵,「城市要有生命,生命源於歷史」,古物古蹟不可與歷史意義分開而談。這些古物古蹟與港人一起見證著香港的發展,是人類文明可貴的一面。對於政府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認為政府應盡快制訂一套全面的保護文物政策。因為保護好文物建築,除具有旅遊和娛樂等經濟價值,為港人保留重要的文化遺產外,亦能推動本土文化經濟、振興香港經濟以創造就業機會。
(一)以「面」的思維全盤考慮如何保護古蹟文物
「諮詢文件」提出「點、線、面」的宏觀保存,以及文物保護的範圍也應包括市民的集體記憶、那些昔日「街巷里弄」的生活文化。香港本地史專家高添強曾說﹕「香港是保存華南嶺南文化最完整的地方」。既然如此,香港的保護古物古蹟政策便不應單單局限於保存個別建築物,而應該以保存整個「嶺南文化」 為目標。可惜的是,目前香港在保護古物的方法上十分僵化,只懂將單獨及孤立的建築物宣佈為古蹟予以保存,絕對是一種只有「點」的思維方式而完全缺乏「線」及「面」的全盤眼光。除此之外,整份諮詢文件只突出「代價」 問題的討論,而沒有針對現時 「法例」 對保護古物的不足。因此,我們認為香港文物建築保護政策的首要任務應是盡快制訂一套全面策略:保護我們的歷史,我們的文化,甚至為文物建築賦予文化、經濟價值,即我們過去提倡的「本土文化經濟」。
(二)拓展本土文化創就業
保護文物除了可給後代留下文化遺產外,我們建議政府應採用「古為今用」的原則,嘗試在保護文物之餘,結合市民自發的創意,為古蹟文物、市民的生活記憶賦予旅遊、娛樂等經濟價值,從而衍生新的就業機會。
多年來香港的經濟轉型早已淘汰了不少中年勞工。目前他們每天都活在工資低、工時長的困苦生活中。若然政府能夠好好保護和發展古蹟文物、市民的集體記憶,再現(Represent)昔日生活文化和恢復原初的小本經濟,則可為他們帶來就業機會及製造新商機。
事實上,社會不單止要求保存「硬件」建築物,社會更不想政府將古建築物變成空洞的「博物館」、「展覽館」。要古建築物永垂不朽,就必須有「軟件」的配套,即為賦予生命的創意和價值。現時香港有不少具有歷史價值的風景點,可惜政府過去政策並沒有將文物真正價值保存下來;「都市化」亦扼殺昔日充滿「生活拼搏」的周邊小本經濟活動,因而使古建築物失去吸引力。參考外國經驗,不少地區,像美國西雅圖的海岸碼頭、北海道的函館、上海城隍廟等,都是結合當地風景優勢而逐漸形成的旅遊景點。如以黃大仙廟為例,附近已有一些擺賣活動,應藉著重建黃大仙上邨東南西北座的機會,再加以發展。如加入宗教或相關的文化如算命、玄學、氣功示範、中醫等有關元素,再配合廟會文化為重點的活動為主題,相信黃大仙廟可成為本港一個重要旅遊擺賣區;又例如西貢碼頭旁的長廊,可發展為書法、繪畫的擺賣區。以突顯各地景點不同的風土人情特色。
(三)澳門經驗足以借鑒
世界有很多地方都很懂得保留古蹟,並發展為景點,推動經濟、創造就業。遠的不說,就以澳門為例,澳門素有「東西方建築藝術博物館」的美譽,這實在有賴澳門當局在保護古蹟文物方面不遺餘力。而且,澳門更懂得包裝和宣傳他們的文物旅遊景點,例如三條「文物之旅」的路線。這三條路線各具特色,以一個中心主題串聯,涉及澳門五十多個文物景點,包括教堂、廟宇、具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各類公園等等。
香港在這方面可謂望塵莫及,別人有見地,懂得化舊為新,點鐵成金,我們只是抱有殘舊的觀念,依賴一條過時的《古物及古蹟條例》,只給「古物」和「古蹟」下了定義,但沒有一套完整的架構去保障我們的「文化遺產」。不少文物只是給冠上「古蹟」兩字,但卻丟空多時,猶如「雞肋」般存在,形同陪葬。要保護文物建築、市民集體記憶和生活文化,就必須要制訂強而有力的法例和配套政策,更必須加強執行機構的權力,以阻止文物建築的破壞。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應積極參考澳門在保護古蹟文物方面的經驗,重新檢討香港的保護古蹟文物政策。
(四)設立跨部門專責組以執行古蹟政策
既然我們要利用古物古蹟為香港開拓旅遊業。因此,保護古物古蹟的工作再不能單靠一個隸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去負責。當中實在涉及到旅遊發展、市區規劃及文物保護等各種專業範疇。所以,我們建議政府應設立一個包括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建築署及規劃署等多個政府部門的跨部門專責組去負責鑑定、保護、維修、推行各項宣傳及教育活動的保護古物古蹟工作。
(五)制定措施防止文物加速拆卸
現時保存古物古蹟面對最大的問題是 「代價」 (Cost)。整份諮詢文件突出也是這部份。固然有人指社會不應付出代價保護這些「爛建築物」,但正如前述,文物古蹟、集體記憶是我們社會的寶貴的文化遺產,善加發展,可提升市民的文化身份的認同。因此,政府有需要考慮社會上提出「地積轉移」的方案,促使物業業主有動機和誘因保存一些有價值的古建築物古蹟。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古蹟文物於修訂政策期間受到破壞或被拆卸,我們要求政府在政策更新前,提供誘因,鼓勵業權人保留及維修保養具保存價值的文物建築,以避免諮詢文件淪為加速破壞古蹟文物的凶器。
最後,我們強調在保護古物方面引入經濟價值並非流於功利。反之,我們深信通過再現(Represent)和發展 (Develop)昔日的小本經濟活動可使文物更添生氣,也可助失業人士多一些就業機會。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否做到古今相適,市民有沒有機會參與保護古蹟文物罷了。只有當古蹟文物的保存能夠在不經不覺中融入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古物古蹟才能夠長久保留,否則,最終而言保護古物古蹟的工作只能視為知識份子、學者專家的案頭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