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遗产善保存 拓展本土文化创就业
古物古蹟不单是单纯的建筑物,而是歷史的象徵,「城市要有生命,生命源於歷史」,古物古蹟不可与歷史意义分开而谈。这些古物古蹟与港人一起见证着香港的发展,是人类文明可贵的一面。对於政府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检讨谘询文件》,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认为政府应尽快制订一套全面的保护文物政策。因为保护好文物建筑,除具有旅遊和娱乐等经济价值,为港人保留重要的文化遗产外,亦能推动本土文化经济、振兴香港经济以创造就业机会。
(一)以「面」的思维全盘考虑如何保护古蹟文物
「谘询文件」提出「点、线、面」的宏观保存,以及文物保护的範围也应包括市民的集体记忆、那些昔日「街巷里弄」的生活文化。香港本地史专家高添强曾说﹕「香港是保存华南岭南文化最完整的地方」。既然如此,香港的保护古物古蹟政策便不应单单局限於保存个别建筑物,而应该以保存整个「岭南文化」 为目标。可惜的是,目前香港在保护古物的方法上十分僵化,只懂将单独及孤立的建筑物宣佈为古蹟予以保存,绝对是一种只有「点」的思维方式而完全缺乏「线」及「面」的全盘眼光。除此之外,整份谘询文件只突出「代价」 问题的讨论,而没有针对现时 「法例」 对保护古物的不足。因此,我们认为香港文物建筑保护政策的首要任务应是尽快制订一套全面策略:保护我们的歷史,我们的文化,甚至为文物建筑赋予文化、经济价值,即我们过去提倡的「本土文化经济」。
(二)拓展本土文化创就业
保护文物除了可给後代留下文化遗产外,我们建议政府应採用「古为今用」的原则,尝试在保护文物之馀,结合市民自发的创意,为古蹟文物、市民的生活记忆赋予旅遊、娱乐等经济价值,从而衍生新的就业机会。
多年来香港的经济转型早已淘汰了不少中年劳工。目前他们每天都活在工资低、工时长的困苦生活中。若然政府能够好好保护和发展古蹟文物、市民的集体记忆,再现(Represent)昔日生活文化和恢復原初的小本经济,则可为他们带来就业机会及製造新商机。
事实上,社会不单止要求保存「硬件」建筑物,社会更不想政府将古建筑物变成空洞的「博物馆」、「展览馆」。要古建筑物永垂不朽,就必须有「软件」的配套,即为赋予生命的创意和价值。现时香港有不少具有歷史价值的风景点,可惜政府过去政策并没有将文物真正价值保存下来;「都市化」亦扼杀昔日充满「生活拼搏」的周边小本经济活动,因而使古建筑物失去吸引力。参考外国经验,不少地区,像美国西雅图的海岸码头、北海道的函馆、上海城隍庙等,都是结合当地风景优势而逐渐形成的旅遊景点。如以黄大仙庙为例,附近已有一些摆卖活动,应藉着重建黄大仙上邨东南西北座的机会,再加以发展。如加入宗教或相关的文化如算命、玄学、气功示範、中医等有关元素,再配合庙会文化为重点的活动为主题,相信黄大仙庙可成为本港一个重要旅遊摆卖区;又例如西贡码头旁的长廊,可发展为书法、绘画的摆卖区。以突显各地景点不同的风土人情特色。
(三)澳门经验足以借鉴
世界有很多地方都很懂得保留古蹟,并发展为景点,推动经济、创造就业。远的不说,就以澳门为例,澳门素有「东西方建筑艺术博物馆」的美誉,这实在有赖澳门当局在保护古蹟文物方面不遗馀力。而且,澳门更懂得包装和宣传他们的文物旅遊景点,例如三条「文物之旅」的路线。这三条路线各具特色,以一个中心主题串联,涉及澳门五十多个文物景点,包括教堂、庙宇、具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及各类公园等等。
香港在这方面可谓望尘莫及,别人有见地,懂得化旧为新,点铁成金,我们只是抱有残旧的观念,依赖一条过时的《古物及古蹟条例》,只给「古物」和「古蹟」下了定义,但没有一套完整的架构去保障我们的「文化遗产」。不少文物只是给冠上「古蹟」两字,但却丢空多时,犹如「鸡肋」般存在,形同陪葬。要保护文物建筑、市民集体记忆和生活文化,就必须要制订强而有力的法例和配套政策,更必须加强执行机构的权力,以阻止文物建筑的破坏。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应积极参考澳门在保护古蹟文物方面的经验,重新检讨香港的保护古蹟文物政策。
(四)设立跨部门专责组以执行古蹟政策
既然我们要利用古物古蹟为香港开拓旅遊业。因此,保护古物古蹟的工作再不能单靠一个隶属於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古物古蹟办事处去负责。当中实在涉及到旅遊发展、市区规劃及文物保护等各种专业範畴。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应设立一个包括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建筑署及规劃署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跨部门专责组去负责鑑定、保护、维修、推行各项宣传及教育活动的保护古物古蹟工作。
(五)制定措施防止文物加速拆卸
现时保存古物古蹟面对最大的问题是 「代价」 (Cost)。整份谘询文件突出也是这部份。固然有人指社会不应付出代价保护这些「烂建筑物」,但正如前述,文物古蹟、集体记忆是我们社会的宝贵的文化遗产,善加发展,可提升市民的文化身份的认同。因此,政府有需要考虑社会上提出「地积转移」的方案,促使物业业主有动机和诱因保存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物古蹟。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古蹟文物於修订政策期间受到破坏或被拆卸,我们要求政府在政策更新前,提供诱因,鼓励业权人保留及维修保养具保存价值的文物建筑,以避免谘询文件沦为加速破坏古蹟文物的凶器。
最後,我们强调在保护古物方面引入经济价值并非流於功利。反之,我们深信通过再现(Represent)和发展 (Develop)昔日的小本经济活动可使文物更添生气,也可助失业人士多一些就业机会。问题的关键在於能否做到古今相适,市民有没有机会参与保护古蹟文物罢了。只有当古蹟文物的保存能够在不经不觉中融入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古物古蹟才能够长久保留,否则,最终而言保护古物古蹟的工作只能视为知识份子、学者专家的案头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