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在多個行業設立資歷架構,提升勞動人口的競爭力。在2004年7月3日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就“僱員資歷架構”提出動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對議案提出了修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譚耀宗在發言時表達了工聯會職業訓練委員會的立場:
我們不反對成立資歷架構,但是前提條件必須是資歷架構不能影響現時約一百萬名、中三程度以下的非技術或半技術勞工的就業。政府在制定資歷架構時,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諮詢工作,全面向工會、商會及相關團體進行諮詢。由於資歷架構牽涉廣泛,政府應充分諮詢業界意見,特別是行業工人的意見。要得到行業工人認同和支持下,才可以嘗試推出資歷架構。
第二,政府應按照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以職業技能為本的資歷架構,以切合本地社會的實際所需。環顧當今世界,職業資歷與學術資歷同樣重要。由於職業資歷與學術資歷完全不同,因此在制定資歷架構時,切勿硬套學術資歷,加設過高的學歷要求。而應根據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職業技能要求和標準。
第三,政府在推行資歷架構時,應首先在技術含量高,或條件具備的行業進行研究。此外,資歷架構的分級應根據行業的實際情況而制定,並要考慮與內地和外國的資歷架構相接軌。
第四,政府應為現職員工設立一套完善的豁免機制。根據二零零一年的人口普查,香港的勞動人口中,37%的人士只具初中或以下程度的教育水平。一旦推行資歷架構,就會對現職的低學歷員工帶來猛烈的衝擊。員工擔心可能失去工作或面對減薪,年資長或工資高的僱員尤為憂慮。
由於現職員工擁有相當的工作經驗和技能,設立豁免制度是合情合理的。而過往不少行業在實行發牌制度的同時亦設立豁免制度。若日後資歷架構全面落實,也應該容許僱員可以透過直接參加評核而獲得資歷認可,而不應硬性規定要先參加培訓課程才可獲得。
第五,為鼓勵僱主支持資歷架構,政府應考慮訂定其他配套措施。政府應利用稅務優惠及宣傳教育,鼓勵僱主給予僱員進修假期,推動僱主支持僱員參與學習,從而提升員工的技能。在財政方面,政府則應利用外傭稅來資助技能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