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梯業總工會(電梯工會)指出:近幾年來,電梯業競爭白熱化,為求生存,各電梯承建商均以增加勞動量的營運模式來節約營運成本。
電梯業本是屬於高危性行業,上述營運模式的改變,很容易令工友因增加工作量而導致工業意外,事實上,近期所發生多宗升降機的工業意外都與此有關。其中一名電梯工友因一宗工業意外而要面對勞工處的檢控,飽受經濟及精神上的打擊。可見由工友們承擔業內白熱化競爭的惡果是極不公平的。
1. 電梯保養維修過往習慣每周進行一次,現改爲兩周一次的例行保養,抹油的機數由以往4至5台,增至現今7至8台機;維修保養質量嚴重下降,甚至影響居民的安全。
2. 同時,電梯承建商們以裁員、凍薪、減薪、延長工作時間和增加工作量等手段來提高自己競爭力。這些措施都對工友造成巨大的壓力。為了彌補人手不足而加班,不計上班交通時間,工人平均每天要工作10小時,甚至有不少工友當值走call要連續工作30多個小時,相等於歐洲工人一週的工作時間。
3. 此外,電梯承建商僱用未符合資格的工人工作,容易引發意外,並加重合資格技工的工作壓力和影響職業安全水平。
為了反映業內工友的憂慮,電梯工會理事長黎志強聯同工聯會副理事長梁富華於今日(2004年9月17日)上午十時約見機電工程署長黎仕海和助理署長黃達平等官員。
會議上我們強烈要求:
1. 機電署應正視上述問題,及對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香港法例327章)第29A條作出檢討並加以完善;
2. 要求加強執法,監督承判商,使其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即在進行安裝、保養維修及年檢等工程工作時,必須有註冊工程師全程在場監督及用合資格的技工,才可進行有關工程工作;
3. 必須監察承判商是否聘用臨時合約員工制(TCM)下受僱的工人,是否符合條例第29A條關於接受足夠訓練的要求,而有關工序中有哪些項目機電署須清晰釐定及監管。
4. 促請當局盡快實施電梯工人註冊制度,以保障市民安全使用升降機及自動梯和工人職業權益。對於設立註冊制度亦有助提升工人的專業水平。
雖然機電工程署對上述要求表示關注及提出會正視電梯工友工時過長、工作量增加等問題。不過,並沒有提出具體方案和時間表如何去改善電梯工人面的困境。我們自1993年開始便向機電工程署要求加強監督和要求實行電梯工人註冊制度,至今已有11年,多年的堅持正正反映了電梯行業存在已久的問題。故此,我們實在不能認同僅以「關注」來敷衍我們嚴肅的訴求。
我們強烈要求機電工程署以積極態度來回應我們的訴求,主動尋求電梯業工友對實行電梯工人註冊制度的意見和建立定期工作小組進行研究,這才是真正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