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梯业总工会(电梯工会)指出:近幾年来,电梯业竞争白热化,为求生存,各电梯承建商均以增加劳动量的营运模式来节约营运成本。
电梯业本是属於高危性行业,上述营运模式的改变,很容易令工友因增加工作量而导致工业意外,事实上,近期所发生多宗升降机的工业意外都与此有关。其中一名电梯工友因一宗工业意外而要面对劳工处的检控,饱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打击。可见由工友们承担业内白热化竞争的恶果是极不公平的。
1. 电梯保养维修过往习惯每周进行一次,现改爲两周一次的例行保养,抹油的机数由以往4至5台,增至现今7至8台机;维修保养质量严重下降,甚至影响居民的安全。
2. 同时,电梯承建商们以裁员、冻薪、减薪、延长工作时间和增加工作量等手段来提高自己竞争力。这些措施都对工友造成巨大的压力。为了弥补人手不足而加班,不计上班交通时间,工人平均每天要工作10小时,甚至有不少工友当值走call要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相等於欧洲工人一週的工作时间。
3. 此外,电梯承建商僱用未符合资格的工人工作,容易引发意外,并加重合资格技工的工作压力和影响职业安全水平。
为了反映业内工友的忧虑,电梯工会理事长黎志强联同工联会副理事长梁富华於今日(2004年9月17日)上午十时约见机电工程署长黎仕海和助理署长黄达平等官员。
会议上我们强烈要求:
1. 机电署应正视上述问题,及对有关《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香港法例327章)第29A条作出检讨并加以完善;
2. 要求加强执法,监督承判商,使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即在进行安装、保养维修及年检等工程工作时,必须有註册工程师全程在场监督及用合资格的技工,才可进行有关工程工作;
3. 必须监察承判商是否聘用临时合约员工制(TCM)下受僱的工人,是否符合条例第29A条关於接受足够训练的要求,而有关工序中有哪些项目机电署须清晰釐定及监管。
4. 促请当局尽快实施电梯工人註册制度,以保障市民安全使用升降机及自动梯和工人职业权益。对於设立註册制度亦有助提升工人的专业水平。
虽然机电工程署对上述要求表示关注及提出会正视电梯工友工时过长、工作量增加等问题。不过,并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如何去改善电梯工人面的困境。我们自1993年开始便向机电工程署要求加强监督和要求实行电梯工人註册制度,至今已有11年,多年的坚持正正反映了电梯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故此,我们实在不能认同仅以「关注」来敷衍我们严肃的诉求。
我们强烈要求机电工程署以积极态度来回应我们的诉求,主动寻求电梯业工友对实行电梯工人註册制度的意见和建立定期工作小组进行研究,这才是真正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