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每年的工業傷亡情況比其他行業嚴重,致命個案是各行業之冠;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工會)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透過「建造業關懷基金」,過去一年協助多位建造業身亡工友親屬,在經濟及其他生活上解決緊急問題。工會發現有很多工友雖然在工作期間死亡,但部份會因為「自僱身份」或「突發性疾病猝死」,難以得到任何補償。工會指出促請當局改善做法,加強保障建造業工人。
在2011年首4個月,工會合共處理了8宗建造業死亡個案(見附表),當中3宗個案因在「猝死」而不獲法定賠償;另有裝修維修工友被指是「自僱人士」,也不獲法定賠償。據建造業議會2010年8月制定的《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承建商必須確保自僱人士獲個人意外保險計劃承保,但《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令自僱的建造業工友無保障。因此,工會促請政府正視有關問題。
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個案統計 (資料來源:香港建造業總工會)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工作期間猝死
|
意外宗數 |
2 |
4 |
3 |
佔全年個案百分比 |
2/17宗 (11.8%) |
4/20宗 |
3/8宗 |
建造業因為行業特性,工友往往較多以「自僱」或以「承判商」身份工作,由於工友普遍學識不高,缺乏購買保險意識,加上法例對這班工人沒有嚴格的保障,一旦遇到意外,家屬完全沒有保障和經濟支援。
鑑於行業特性,工會認為所有因工受傷或因工引致死亡的工友,不論其身分是工人,抑或自僱人士,應同樣獲意外保障,並建議:
-
政府當局立法,指明承建商/僱主有責任確保所有在工地工作的自僱人士,均獲個人意外保險計劃承保,讓他們獲得最基本的意外保障;
-
擴大職業病種類及工傷保障範圍,規定僱員若因工作而引致中暑、猝死、心臟病或其他相關疾病,均可被視為工傷,得到法定賠償;
-
勞工處應加強突擊性的工地巡查,嚴厲檢控違例承建商,並就僱員在工作期間身亡,不論成因,均要主動調查;
- 承建商/僱主應改善地盤的工作環境,特別是高風險的工序,確保所有在工地開工的工人及自僱人士的安全,而非只做「門面」的宣傳工作;
-
全面檢討任何工傷、職業病及死亡補償制度,改善賠償。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 電話:2388 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