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每年的工业伤亡情况比其他行业严重,致命个案是各行业之冠;香港建造业总工会(工会)及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透过「建造业关怀基金」,过去一年协助多位建造业身亡工友亲属,在经济及其他生活上解决紧急问题。工会发现有很多工友虽然在工作期间死亡,但部份会因为「自僱身份」或「突发性疾病猝死」,难以得到任何补偿。工会指出促请当局改善做法,加强保障建造业工人。
在2011年首4个月,工会合共处理了8宗建造业死亡个案(见附表),当中3宗个案因在「猝死」而不获法定赔偿;另有装修维修工友被指是「自僱人士」,也不获法定赔偿。据建造业议会2010年8月制定的《保障工人获发工资措施指引》,承建商必须确保自僱人士获个人意外保险计划承保,但《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令自僱的建造业工友无保障。因此,工会促请政府正视有关问题。
工人在工作期间猝死个案统计 (资料来源:香港建造业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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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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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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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宗数 |
2 |
4 |
3 |
佔全年个案百分比 |
2/17宗 (11.8%) |
4/20宗 |
3/8宗 |
建造业因为行业特性,工友往往较多以「自僱」或以「承判商」身份工作,由于工友普遍学识不高,缺乏购买保险意识,加上法例对这班工人沒有严格的保障,一旦遇到意外,家属完全沒有保障和经济支援。
鑑于行业特性,工会认为所有因工受伤或因工引致死亡的工友,不论其身分是工人,抑或自僱人士,应同样获意外保障,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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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立法,指明承建商/僱主有责任确保所有在工地工作的自僱人士,均获个人意外保险计划承保,让他们获得最基本的意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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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职业病种类及工伤保障范围,规定僱员若因工作而引致中暑、猝死、心脏病或其他相关疾病,均可被视为工伤,得到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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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应加强突击性的工地巡查,严厉检控违例承建商,并就僱员在工作期间身亡,不论成因,均要主动调查;
- 承建商/僱主应改善地盘的工作环境,特別是高风险的工序,确保所有在工地开工的工人及自僱人士的安全,而非只做「门面」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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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讨任何工伤、职业病及死亡补偿制度,改善赔偿。
香港建造业总工会 电话:2388 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