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一直致力爭取改善政府外判工被剝削的問題。工聯會權益委員會1月15日於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前到立法會請願,揭露政府在2018年10月《施政報告》中宣布,為2019年4月1日開始的政府外判工提供6%的合約酬金,但目前卻有約三分一政府外判合約(見附表)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過渡期」生效,意味著這些政府外判工得不到新增的合約酬金。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要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過渡期」內,政府應為此批政府外判工預留撥款,補發新增合約酬金免招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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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政府外判合約數目 |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 「過渡期」合約數目 |
食環署 |
118 |
28 |
康文署 |
80 |
21 |
房屋署 |
77 |
36 |
總數 |
275 |
85(31%) |
對於工聯會「預留撥款補發合約酬金」及其他改善政府外判工的建議,行政長官在1月18日中午記者會上迅速回應,答允優化合約酬金政策,為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的「過渡期」政府合約工補發6%的合約酬金,並且承諾由工作滿三個月的政府外判工才可取得有薪法定勞工假期,縮短至工作滿一個月,並將「惡劣天氣返工有1.5補水」的措施伸延至「過渡期」,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表示歡迎。
可惜的是,政府仍然堅持政府外判工要「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合約酬金」,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表示絕不可行。事實上,工聯會早於2017年已經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政府服務外判制度改良建議書》,可惜政府一直對此未有全面回應。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重申對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議如下:
- 防止僱主逃避給予新增合約酬金,政府建議的「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改為工友離職就按比例取得合約酬金;
- 改善投標評分制度,將制度中的技術和價格評分比例更改為「七三比」,免評分側重「價低者得」;
- 為免「在職貧窮」加劇,要求承辦商所訂定工人工資不低於行業的最新工資中位數,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貼近市場水平;
- 改善扣分制,擴大扣分失責通知書的適用範圍至「勞資糾紛」及涉違反職安健個案,以加強阻嚇作用;
- 「政府服務外判但責任不外判」,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參考建造業界做法,訂明政府及公營機構須承擔外判僱員權益的最終責任;
- 改善外判制度陋習應由源頭做起,政府必須減少外判數目,縮減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員擔任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