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一直致力争取改善政府外判工被剥削的问题。工联会权益委员会1月15日於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前到立法会请愿,揭露政府在2018年10月《施政报告》中宣布,为2019年4月1日开始的政府外判工提供6%的合约酬金,但目前却有约三分一政府外判合约(见附表)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过渡期」生效,意味着这些政府外判工得不到新增的合约酬金。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要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过渡期」内,政府应为此批政府外判工预留拨款,补发新增合约酬金免招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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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政府外判合约数目 |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 「过渡期」合约数目 |
食环署 |
118 |
28 |
康文署 |
80 |
21 |
房屋署 |
77 |
36 |
总数 |
275 |
85(31%) |
对於工联会「预留拨款补发合约酬金」及其他改善政府外判工的建议,行政长官在1月18日中午记者会上迅速回应,答允优化合约酬金政策,为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的「过渡期」政府合约工补发6%的合约酬金,并且承诺由工作满三个月的政府外判工才可取得有薪法定劳工假期,缩短至工作满一个月,并将「恶劣天气返工有1.5补水」的措施伸延至「过渡期」,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表示欢迎。
可惜的是,政府仍然坚持政府外判工要「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合约酬金」,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表示绝不可行。事实上,工联会早於2017年已经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政府服务外判制度改良建议书》,可惜政府一直对此未有全面回应。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重申对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议如下:
- 防止僱主逃避给予新增合约酬金,政府建议的「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改为工友离职就按比例取得合约酬金;
- 改善投标评分制度,将制度中的技术和价格评分比例更改为「七三比」,免评分侧重「价低者得」;
- 为免「在职贫穷」加剧,要求承办商所订定工人工资不低於行业的最新工资中位数,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贴近市场水平;
- 改善扣分制,扩大扣分失责通知书的适用範围至「劳资纠纷」及涉违反职安健个案,以加强阻嚇作用;
- 「政府服务外判但责任不外判」,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参考建造业界做法,订明政府及公营机构须承担外判僱员权益的最终责任;
- 改善外判制度陋习应由源头做起,政府必须减少外判数目,缩减服务外判的範畴和规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员担任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