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條例》已經生效快一年,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下稱社委)的電話調查結果顯示,接近70%的受訪者不清楚條例內容,有65%的受訪者曾有貨不對版的遭遇,情況令人憂慮。
社委於6月初,以電話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了949名市民,了解他們對《商品說明條例》的認知情況。結果顯示,超過六成受訪者(64.17%) 對《商品說明條例》有初步認知,但有接近七成(69.44%)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條例的內容;超過五成(56.69%) 的受訪者不知道條例涵蓋服務,亦有七成多(74.18%)的受訪者不知道條例的執法機構包括有海關及通訊局。
許小姐本身在一間美容院打算以400元的「試做價」去嘗試面部彩光美容療程,但在職員的推銷下,她付了超過一萬元做全套12次的療程,但該美容院在許小姐完成第三次療程後倒閉,由另一間美容院接手,新美容院表示會承擔倒閉的美容院餘下未完成的療程。
許小姐接受第四次的療程後,下巴位置呈瘀黑色,職員辯稱此為許小姐皮膚有黑色素所致,數天之後,下巴的傷口結痂並留有疤痕,職員才承認許小姐的面部被灼傷,卻轉而游說許小姐再付逾萬元去治療面部的疤痕,許小姐要求美容院退回餘款,但職員表示倒閉的美容院是實際收款的一方,新美容院沒有收過款項,所以他們不能退回。許小姐向消委會投訴,在消委會的協調下,美容院要求許小姐簽署和解協議,但條文列明許小姐不能向美容院追討任何賠償,而且沒有提及餘款的問題。許小姐認為協議非常不公平,在麥美娟的協助下,許小姐向海關投訴美容院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推銷及作虛假商品說明。
社委主任麥美娟表示,是次調查反映公眾認為《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會增加他們的消費信心 (65.33%),但調查結果和許女士的個案均顯示,條例雖已生效接近一年,公眾對條例內容的認知仍然很低,只限於知道該條例的存在,對條例內容的了解十分有限。麥美娟認為政府應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條例涵蓋的範圍,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現時執法機構如海關要求投訴人要先填寫表格,執法機構會判斷其投訴內容,再決定會否跟進,投訴程序繁複和耗時,令投訴人失去耐性,寧願與商戶私下協議和解,麥美娟要求執法機構簡化舉報程序,增加投訴機制的效率。另外,截至今年6月19日,海關接獲4,471宗投訴,但只提出28宗檢控,麥美娟認為執法機構應主動作出調查,並定期向市民公布調查結果,以示打擊不良銷售方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