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说明条例》已经生效快一年,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下称社委)的电话调查结果显示,接近70%的受访者不清楚条例内容,有65%的受访者曾有货不对版的遭遇,情况令人忧虑。
社委於6月初,以电话问卷形式成功访问了949名市民,了解他们对《商品说明条例》的认知情况。结果显示,超过六成受访者(64.17%) 对《商品说明条例》有初步认知,但有接近七成(69.44%)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条例的内容;超过五成(56.69%) 的受访者不知道条例涵盖服务,亦有七成多(74.18%)的受访者不知道条例的执法机构包括有海关及通讯局。
许小姐本身在一间美容院打算以400元的「试做价」去尝试面部彩光美容疗程,但在职员的推销下,她付了超过一万元做全套12次的疗程,但该美容院在许小姐完成第三次疗程後倒闭,由另一间美容院接手,新美容院表示会承担倒闭的美容院馀下未完成的疗程。
许小姐接受第四次的疗程後,下巴位置呈瘀黑色,职员辩称此为许小姐皮肤有黑色素所致,数天之後,下巴的伤口结痂并留有疤痕,职员才承认许小姐的面部被灼伤,却转而游说许小姐再付逾万元去治疗面部的疤痕,许小姐要求美容院退回馀款,但职员表示倒闭的美容院是实际收款的一方,新美容院没有收过款项,所以他们不能退回。许小姐向消委会投诉,在消委会的协调下,美容院要求许小姐签署和解协议,但条文列明许小姐不能向美容院追讨任何赔偿,而且没有提及馀款的问题。许小姐认为协议非常不公平,在麦美娟的协助下,许小姐向海关投诉美容院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推销及作虚假商品说明。
社委主任麦美娟表示,是次调查反映公众认为《商品说明条例》生效後,会增加他们的消费信心 (65.33%),但调查结果和许女士的个案均显示,条例虽已生效接近一年,公众对条例内容的认知仍然很低,只限於知道该条例的存在,对条例内容的了解十分有限。麦美娟认为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清楚了解条例涵盖的範围,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现时执法机构如海关要求投诉人要先填写表格,执法机构会判断其投诉内容,再决定会否跟进,投诉程序繁复和耗时,令投诉人失去耐性,宁愿与商户私下协议和解,麦美娟要求执法机构简化举报程序,增加投诉机制的效率。另外,截至今年6月19日,海关接获4,471宗投诉,但只提出28宗检控,麦美娟认为执法机构应主动作出调查,并定期向市民公布调查结果,以示打击不良销售方法的决心。
备件:调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