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山竹」吹襲下,全港僱員冒着颱風過後大樹、棚架倒塌的危險,在陸路交通完全癱瘓情況下,仍堅持上班,他們的尷尬、狼狽情境,歷歷在目。《僱員補償條例》的內容與現時實際環境存在極大落差,本會雖歡迎勞工處推出最新《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但新工作守則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長遠而言,特區政府須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後上班的安全而立法。 僱員在解除八號風球後上班會安全嗎?顯而易見,答案是不會的。全港出現多處大樹倒塌、棚架及窗框的鬆脫情況。令人憂心的是,幾乎塌樹、窗框鬆脫的意外都可能發生在你身旁,僱員上班時隨時「中頭獎」。根據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在第五條(f)(i)訂明,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生效期間上班,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而導致受傷、甚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均受到勞工保險保障。惟僱員在八號颱風信號解除後,返工途中不幸地被風吹斷的樹枝擊中受傷,僱員是否受到勞工保障?由於已變成一般上班時段,僱員可能受不到《僱員補償條例》上的勞工保障。
須安全交通額外保險
處方雖在風季來臨前推出新工作守則,目的是保障僱員在颱風過後的上班的安全,但為何仍以「少修少補」策略去做?本會認為新工作守則仍有完善地方,來加強僱員勞工權益的保障。首先,新工作守則提出除「已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下稱「必要人員」)外,其餘僱員可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留在原來地點或安全地點,直至「極端情況」解除後方可啟程上班。但在工作守則訂明「必要人員」則須要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立即上班,他們在「極端情況」下返工,其安全是否可得到保障?本會建議處方在新工作守則訂明,須為「必要人員」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確保他們上班的安全。同時,本會建議處方可擴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對所有僱員在八號風球解除後上班,提供額外勞工保險,萬一上班途中遇上意外,都受到勞工保險保障。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估計,地球暖化日益嚴重,將會有更多超強颱風吹襲本港。去年的「山竹」,雖沒有導致人命傷亡,但我們仍以賭博心態去面對颱風的吹襲?本會認為勞工處須痛定思痛,不要將「颱風下的工作安排」的「重責」交給僱主與僱員協商,政府須扮演主導角色,開啟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僱員上班的立法工作,訂立規例保障僱員的勞工權益,有助解決長期依靠「勞資協商」的不公平情況。最後,本會亦希望全港市民體諒在颱風過後,服務性行業將受到一定影響,市面未能即時回復正常情況,希望大家互相體諒、忍讓,減少不必要的摩擦。
工聯職安健協會
刊於2019年6月16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