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山竹」吹袭下,全港僱员冒着颱风过後大树、棚架倒塌的危险,在陆路交通完全瘫痪情况下,仍坚持上班,他们的尴尬、狼狈情境,歷歷在目。《僱员补偿条例》的内容与现时实际环境存在极大落差,本会虽欢迎劳工处推出最新《颱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但新工作守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长远而言,特区政府须保障僱员在恶劣天气後上班的安全而立法。 僱员在解除八号风球後上班会安全吗?显而易见,答案是不会的。全港出现多处大树倒塌、棚架及窗框的鬆脱情况。令人忧心的是,幾乎塌树、窗框鬆脱的意外都可能发生在你身旁,僱员上班时随时「中头奖」。根据现时《僱员补偿条例》在第五条(f)(i)订明,僱员在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生效期间上班,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而导致受伤、甚或死亡,则一律被视作在受僱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均受到劳工保险保障。惟僱员在八号颱风信号解除後,返工途中不幸地被风吹断的树枝击中受伤,僱员是否受到劳工保障?由於已变成一般上班时段,僱员可能受不到《僱员补偿条例》上的劳工保障。
须安全交通额外保险
处方虽在风季来临前推出新工作守则,目的是保障僱员在颱风过後的上班的安全,但为何仍以「少修少补」策略去做?本会认为新工作守则仍有完善地方,来加强僱员劳工权益的保障。首先,新工作守则提出除「已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下称「必要人员」)外,其馀僱员可在八号颱风警告取消後的两小时,留在原来地点或安全地点,直至「极端情况」解除後方可启程上班。但在工作守则订明「必要人员」则须要在八号颱风警告取消後立即上班,他们在「极端情况」下返工,其安全是否可得到保障?本会建议处方在新工作守则订明,须为「必要人员」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他们上班的安全。同时,本会建议处方可扩阔《僱员补偿条例》保障範围,对所有僱员在八号风球解除後上班,提供额外劳工保险,万一上班途中遇上意外,都受到劳工保险保障。
前天文台台长林超英估计,地球暖化日益严重,将会有更多超强颱风吹袭本港。去年的「山竹」,虽没有导致人命伤亡,但我们仍以赌博心态去面对颱风的吹袭?本会认为劳工处须痛定思痛,不要将「颱风下的工作安排」的「重责」交给僱主与僱员协商,政府须扮演主导角色,开启八号颱风警告取消後僱员上班的立法工作,订立规例保障僱员的劳工权益,有助解决长期依靠「劳资协商」的不公平情况。最後,本会亦希望全港市民体谅在颱风过後,服务性行业将受到一定影响,市面未能即时回復正常情况,希望大家互相体谅、忍让,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工联职安健协会
刊於2019年6月16日《星岛日报》